马太福音 17章24节 到 17章27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七、圣殿税的事件  17:24-27 
      ◎仅有马太福音记载这个事件。
    (一)事件发生在迦百农,收圣殿税的人来见彼得,问耶稣是否纳税。 17:24 
          ●「丁税」:SG 1323,「犹太人的圣殿税」,数目为半个舍客勒 出 30:11-16 或两块希腊币
                      (约两天工资)。每个二十岁以上的犹太男丁都必须付这个税。不过圣殿税跟政府
                      的税收不同,圣殿税并不是强制性的。圣殿税可以在逾越节时亲自到圣殿缴纳,或
                      者事前缴交。巴勒斯坦附近的圣殿税是在逾越节前一个月开始缴交。西元七十年圣
                      殿被毁之后,罗马人规定圣殿税改纳给罗马朱庇特神庙。
          ●「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么」:原文的句型是预期「肯定(即:纳)」的回覆。
          ◎很可能耶稣与门徒这时是住在彼得家里。

    (二)彼得答以「纳」,而耶稣以自己是上帝的儿子,所以理应不必纳税,不过因为怕绊倒收税的人,
          就行了一个神迹来缴交税金。 17:25-27 
          ●「关税」:SG 5056,按货物计税的一种税制。
          ●「丁税」:SG 2778,按人头计税的税制。
          ●「儿子」:SG 5207,「儿子们」,原文是复数型态,意思应该是包括耶稣与门徒们,或者仅
                      仅是要表达「父子关系」可以导致税款的豁免。因为此时门徒大概不会觉得自己是
                      造物者的儿子。
          ●「触犯」:SG 4624,「冒犯」、「触怒」。
          ●「去钓鱼」:SG 906+SG 44,直译是「丢一个钩子」。
          ●「一块钱」:SG 4715,一种古代希腊钱币单位,价值等于四个希腊币(可以缴两份圣殿税)
                        。
          ◎耶稣在此清楚的表明自己是「圣殿敬拜的神的儿子」,所以可以不用纳圣殿税。这简单的论述
            其实就清楚表明了自己的身分,他是高于「上帝选民」的存在,是「造物者的儿子」。
          ◎耶稣没有道理要纳圣殿税,但是为了避免破坏与人们的关系,他还是纳了。我们是否也愿意为
            了维持与众人的好关系牺牲一些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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