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1章1节 到 21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三、祭司圣洁的条例   21:1-22:33 
    (一)祭司不可从俗玷污自己  21:1-9 
          ◎此处规定除了「父母、儿女、弟兄、未曾出嫁的姊妹」去世之外,
            祭司都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不过大祭司连上述最亲近的亲属死亡
            也不能沾染自己。这一段没有提及妻子,不过妻子的关系显然更超
            过父母、兄弟,因此一定包括在「骨肉之亲」中。
          ●「死人」:原文是「生命」、「人」。
          ●「沾染」:字义是「玷污」。
          ●民中「为首」:SH 1167,「丈夫」、「主人」。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他(指祭司)既在
            自己的百姓中作主人,就不可玷污自己」或「祭司不可为了姻亲而
            玷污,亵渎」。
          ◎剃头、剃须、划身都是异教的丧礼仪式,有取悦死人和所拜偶像之
            意。
          ●不可娶「妓女」:SH 2181,「奸淫」、「作妓女」、「行淫」。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行了淫、已玷污的女子,他
                                            们不可娶为妻」。亦即「妓女
                                            (行了淫的女子)」就是「已
                                            玷污的女子」,而非两种女子
                                            。
          ●「被休的」:原文是「被丈夫休的」。
          ◎在婚姻上,祭司被规定不可娶行奸淫或被丈夫休掉的女子为妻,不
            过应该可以娶寡妇为妻。大祭司就不可娶寡妇为妻 21:14 。事奉
            上帝的人,在婚姻上也被特别要求要「圣洁」。事实上婚姻对服事
            影响非常大,基督徒不可不慎。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也是SH 2181,「奸淫」、「作
                                          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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