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8章1节 到 18章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圣洁的生活方式   18:1-20:27 
    (一)关于性的伦理规范  18:1-30 
          1.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与迦南地人的行为 18:1-5   
            ◎事实上 18:1-518:1-20:27 整段记载的前言,说明订定这
              些条例,是要让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
            ●「行为」:原文是「工作」、「作为」。
            ●「效法」:字义是「做」、「从事」。
            ●「恶俗」:SH 2708,「法令」、「条例」、「制定的事」。
            ◎其实本来我们就很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去做周遭人都做的事。但
              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依照过去的埃及经验与未来的迦南地经
              验生活。我们是否也应该拒绝原生家庭与社会大染缸的影响,
              因为我们也是「选民」。
            ◎许多注释书籍都注意到 18:5 上帝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
              此活着」的「活着」。因为此处不是说「以色列人会因此活着
              」,而是「一个人会因此活着」。所以这裏的「活着」不单单
              是一种「处罚威胁的反面」,而是一个人之所以能够「骄傲有
              尊严的存在于天地之间」,的那种「算是一个存活的万物之灵
              」的「真正活着」。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利未记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