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5章19节 到 5章3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父子之间的关系  5:19-30 
            (1)前提:子凭自己不能做什么→看见父做,子才能做。
                     →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  5:19 
               ◎此处耶稣慎重的说明自己做这些「冲撞传统」的事情,并非是自
                 发的,而是看到上帝的作为,才跟着去做。
            (2)父的计画  5:20-23 
               a.父爱子,将一切所做的事指给子看(使子可照做)。
               b.要将更大的事指给子看(让子做更大的事)→要叫人希奇。
                 →这事就是叫死人复活。
                 ◎犹太人认为上帝不会把叫死人复活的权柄赐给任何人。
               c.父将审判的事交给子→叫人尊敬主如尊敬父一般。
                 ◎犹太人相信耶和华是世界的审判者。
                 ●「尊敬」:SG 5091,「评估」、「尊崇」、「敬重」。
            (3)人的反应与结果  5:24-30 
               a.听耶稣的话,信天父者有永生→已经出死入生了。
                 ●不被「定罪」:SG 1519+SG 2920,「进入审判」。
                 ◎永生的特性→不被定罪。
               b.现今是死人因耶稣的话复活的时候了→因为父有生命,也赐给子
                 有生命。
                 ●「死人」:看上下文应是指灵性死亡的人。
                 ●「在自己」:SG 1722+SG 1438,「在自己里面」、「靠自
                               己」、「藉着自己」。
                 ◎ 5:26 提及这个生命是「根源于上帝自己」同样也根源于「
                   耶稣自己」,这真是令人震惊的宣告。
               c.因为耶稣是人子,天父给他审判权→死人都要复活受审。
                 →耶稣的审判是公平的,因为他只求天父的意思。
                 ●「看作希奇」:SG 2296,「惊讶」、「诧异」。
                 ◎因为耶稣是人子,故审判时人无可推诿,因他也经过一般人的
                   生活,不但了解,也接受同样的试炼并且没有犯罪。因此人不
                   能说耶稣不了解人类,也不能说标准太高,人无法活出。
             ☆这段说明耶稣的神性及他与上帝同质,分以下七点:
               a.子自己不会做父不做的事,凡父做的,子也照做。  5:19 
               b.父叫死人复活,子也能。  5:20-21 
               c.父将审判的权交给了子。  5:22 
               d.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5:23 
               e.信子者如同信父,永生就属于他们。  5:24 
               f.凡听见主的声音便活了(活了是指属灵生命活过来)。  5:25 
               g.父的生命在子里可得着。  5:26-30 
             ◎这一段清晰的表达耶稣与天父的独特关系,虽然不容易理解,但
               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耶稣绝对不只是「一个完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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