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8章13节 到 18章27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2.耶稣在大祭司前受审以及彼得不认主。 18:13-27太 26:57-75  可 14:53-72  路 22:54-62 
            (1)耶稣被带到亚那(该亚法的岳父)面前受审。  18:13-14 
               ●「亚那」:字义是「谦卑」,是西元七到十四年的大祭司,后来
                           被罗马巡辅格拉都革职。不过当时的大祭司是终身职
                           ,所以罗马人虽然把亚那革职,犹太人心目中还是把
                           亚那当成是大祭司。
               ●「该亚法」:字义是「合宜得体」,是西元十八到三十六年的大
                             祭司,后来被罗马巡辅维大利厄司所废。
               ◎犹太律法规定犯人不能在审讯当天被判罪。
               ◎约翰在此暗示该亚法认为耶稣替死是有益的,那他来当审判官,
                 怎么会有公平的审判呢?

            (2)彼得和另一个门徒跟进大祭司的院子,此时彼得因为看门的使女的
               询问第一次不认耶稣。  18:15-18 
               ◎「那门徒」:指的应该就是本书作者约翰。约翰虽然是渔夫,但
                             家里有雇工 可 1:19-20 ,所以显然经济不错,因
                             此可以与大祭司交往。
               ●大祭司「所认识的」:SG 1110,「认识的」、「熟悉的」。
               ●「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么」:使女的问话,按照原文的结构,是
                 预期「否定」的回答的。亦即使女并不怀疑彼得可能是耶稣的门
                 徒。
               ◎「烤火」:耶路撒冷标高约海拔两千六百尺,此时大约是三、四
                           月,所以天气冷须要烤火。

            (3)大祭司盘问耶稣关于他的门徒和教训,耶稣并不屈服,认为自己做
               的都是公开事,没有什么秘密。  18:19-23 
               ●「指证」:SG 3140,「作证」,是法律用语,表示耶稣邀请差
                           役用正当的法律方式行事。
               ◎按照犹太人的律法,公正的审讯应该先让证人发言,而不是直接
                 盘问被告。
               ◎耶稣以自己的讲论是公开的,也有许多人为他作证。亦即他暗示
                 他没有任何与公开讲论相违背的非法言行。

            (4)亚那把耶稣押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面前。  18:24 
               ◎很可能亚那和该亚法是住在同一栋四方形的楼房内。
               ◎此处记载耶稣是被「捆着解去」,显然此时耶稣已经被当成罪犯
                 的身份来对待。

            (5)彼得在大祭司的仆人面前两次不认耶稣,之后鸡就叫了。 18:25-27 
               ●「你不也是他的门徒么」:此问句预期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么」:此句预期的答案是「肯定
                 的」。
               ◎ 约 18:17 记载彼得第一次不认耶稣。
               ◎彼得在客西马尼园的勇敢和现在的懦弱比起来,实在是有很大的
                 差异。看门使女可能是无心的一句话居然造成彼得第一次的否认
                 主,之后接二连三的否认,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谁知道一个小
                 小的试探,会让一个刚刚勇于拔刀的人变成羞于承认的懦夫呢?
                 难道这就是人间「勇气」的本质?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约翰福音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