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 34章5节 到 34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
2.以利户陈明约伯认为上帝不公义,人以神为乐是没有意义的。 34:5-9 ●「夺去」我的理:「除去」、「移走」。 ●夺去我的「理」:「公平的判决」、「正义的判决」、「公义」 。 ●我虽有「理」:与「夺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义 」或「正义的判决」。 ●「受的伤还不能医治」:原文直译是「中了致命的箭」。 ●「喝讥诮如同喝水」:引用以利法的概念 15:16 「喝罪孽如水」 ,意思是「约伯这个人内在充满了嘲笑」 。以利法的指控没有根据,但是以利户的 指控却是有根据的,因为约伯的言论果然 充满了嘲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