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7章11节 到 7章2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不同于传统的祭司  7:11-28 
          1.如果以往的祭司制度可以使百姓完全,那就不用另外兴起祭司了。而
            祭司制度的更改,也表明了祭司制度的根源―「律法」也必须更改。
            基督成为大祭司就与旧约的律法不相符合。 7:11-14 
            ●「完全」:应该是指百姓得到完全,而非祭司得到完全。
            ●「何用」:原文是「还有什么需要」。
            ●「另外....一位」:原文也可以解释成「另外一种」。
            ●「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比较好的翻译是「选民就是
              本着这祭司职任接受了律法」或「颁给以色列人民的律法是根据利未
              祭司制度的」。亦即以色列百姓领受律法是以利未祭司职任为基础。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直译是「因为当祭司的
              执任更改时,律法的更改也必然发生」。
            ●「更改」:原文时态显示「祭司执任的更改」和「律法的更改」是完
                        全同时进行的两件事。
            ●「这话」:原文是复数,应该翻译成「这些话」。
            ●「伺候」:「留心」、「专心」、「专务」。
            ●「伺候祭坛」:「在祭坛前服务」的意思。
            ●「出来」:原文有「出来」、「上升」等意思,此字在七十士译本多
                        次用于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当中,在此作者使用此字显然有
                        弥赛亚的意味。
            ◎「律法」: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律法,大多是指整套有关祭司、献祭、
                        崇拜礼仪等事宜的律例,而非指整个旧约。
            ◎这段透过祭司制度的更换,把读者由旧约律法礼仪的束缚和幻想中释
              放出来。既然由上帝主动发动要在既有的律法制度之外设立祭司,就
              知道前面的律法制度是不够好,即将被替换了。

          2.基督成为像麦基洗德一样的祭司,更显明了律法须要更改。而基督成
            为祭司,不是根据律法,而是根据生命的大能。 7:15-17 
            ●「倘若」:「既然」的意思。
            ●原文没有「我的话」。
            ●「属肉体的」条例:「属于肉体的范畴」。「属肉体的条例」可以意
                                译为「人的条例」。
            ●「无穷」:「不能毁坏」、「不可消灭」、「不朽坏」。
            ●「有给他作见证的」:指「圣经」。
            ◎这里提到的生命大能,不是「没有完结的」而是「不能毁坏的」。
              亦即基督生命的本质与这世界的人不同,他是「不能毁坏」而我们
              顶多是「没有完结」的。自然,「属肉体的」更是提醒我们那是「
              必毁坏的」。

          3.律法因为无法使人完全所以就被废弃了,引进更美的指望,让我们可以
            进到神面前。  7:18-19 
            ●「废掉」:此字是法律专有名词,指「法律的废除」。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因为律法从来没有使甚么得到完全」(新
                                    译本)。
            ●「进到神面前」:「亲近上帝」。
            ◎正如罗马书说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而献祭的律例,也不过是常常提
              醒我们是有罪的人,无法叫我们有胜过罪恶的能力,也无法真实的赎
              罪。

          4.基督成为祭司,是透过发誓设立的,而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 7:20-22 
            ●「不是不起誓立的」:原文是「不是没有起誓的行动」。
            ●原不是起誓「立」的:「成为」、「成了」。
            ●「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这段经文是引自 诗 110:4 
              ,并将之当成上帝对耶稣说的话。
            ●「后悔」:「改变主意」、「改变心意」。
            ●「约」:此字一般都是指「遗嘱」,而用在上帝跟人的约定上,是表
                      达这种约定跟遗嘱一样,都是单方面的安排,而非双方达成
                      协议的结果。
            ●「中保」:此字不是一般用来表达「中保」或「居间者」的字,而是
                        用来表达「保证人」或「担保人」的字。旧约并没有「保
                        证人」,只有摩西是「中间人」,而新约有耶稣当双方的
                        保证人。
            ◎比起「律法之约」,耶稣所带来的「恩典之约」是上帝更美的安排。
              我们不须要透过自己软弱的肉体去抵挡自己的罪性,而能依赖基督的
              恩典进到上帝面前。

          5.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祭司,长远活着替信他的人祈求。  7:23-25 
            ●「长久」:在蒲草文献中常用来当「留任」或「继续工作」的委婉
                        用法。在此是「长久留任」的意思。
            ●「长久不更换」:原意是「不可侵犯」,从而引申出「绝对的」、
              「不能更改的」、「永久的」、「不能取代的」之意思。
            ●「拯救到底」:可能指「彻底的拯救」或「永远的拯救」。而由上下
                            文看来似乎后者比较可能。

          6.这样的祭司更适合我们这些软弱而须要被赎罪的人。  7:26-28 
            ●「合宜」:「适合」。
            ●「原」是与我们:「实在」、「正好」。
            ●「圣洁」:意思是「耶稣在心智及行为上完全符合上帝的要求」。
            ●「无邪恶」:指耶稣「没有罪过」。这是指道德上的完美。
            ●「无玷污」:指耶稣「没有被罪玷污」,指在礼仪上,耶稣是没有不
                          洁的。
            ●「远离罪人」:原文是「由罪人中被分别出来」或「跟罪人分开」。
              在当时有关赎罪日的礼仪中,大祭司必须七天前就由自己的住所搬到
              圣殿内的一间房间,以和罪人分开,避免沾染不洁。然而耶稣是在道
              德方面上和罪人分开的(亦即耶稣没有犯罪)。
            ●「高过诸天」:原文是「成为高过诸天」,亦即这里应该是论到耶稣
                            被提升到诸天之上(上帝那里)得荣耀。
            ●「每日....献祭」:大祭司一年只需要在赎罪日这样献祭,因此作者
                               这样说应该是要透过把赎罪日的祭和每天所献有
                               赎罪性质的素祭结合,来强化基督与一般大祭司
                               的差异。
            ●「这事」:指「为百姓的罪献祭」。
            ●「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应翻译为「他献上了自己,
              就把这事一次而永远的成全了。」
            ●「软弱的人」:原文直译是「有软弱的人」。
            ●「成全」:「已经成为完全」。这词是用来形容「儿子」。而应该是
                        指「完全适合担任大祭司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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