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 7章4节 到 7章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异象:火灾  7:4-6 
        1.上帝命火来惩罚以色列。  7:4 
          ●「火」:SH 784,「火」,可能指「干旱之夏季所发生的火灾」。
          ●「命火来惩罚」:SH 7121+SH 7378+SH 784,「召换火来处理案
                            件」,是法庭上的用语。原文并无「以色列」,不
                            过上帝控告的对象当然是以色列国。
          ●「深渊」:SH 8415,「原始的海洋」、「太古的水泉」。
          ●「险些将地烧灭」:SH 398+SH 853+SH 2506,「吞灭地业」、
                              「吞吃继承的那片土地」。
          
        2.先知代求:因为以色列国力微弱,无法承受,求上帝止息。  7:5 
          ●「止息」:SH 2308,「中止」、「中断」。
          ◎阿摩司两次用「以色列微弱」来代求,都蒙上帝应允。这个国家并没有
            接受先知的信息,甚至还轻视恐吓他 7:10-17 ,阿摩司肯为这样不友
            善国家代祷,表示他真是深爱此国国民。而以色列国土地小,其实还真
            的是国力微弱、经不起严重的灾祸,但他们却自傲的以为自己可以居于
            列国的领导地位 6:1 。

        3.耶和华免去这灾。  7:6 
          ●「后悔」:SH 5162,「遗憾」、「悲伤」、「后悔」。圣经用拟人
                      法描写上帝的心意变化,此字原文没有「错误」或「没有
                      意料到」的意思。与中文的「后悔」意义不完全相同。
          ●「免了」:SH 3808+SH 1961,「不发生」、「不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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