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以色列的罪行与刑罚 3:1-6:14
☆共有五篇讲章,三篇以「当听....的话」开头,两篇以「有祸了」开头。
一、第一篇 3:1-15
(一)审判的基础 3:1-2
1.上帝有主权:以色列人是上帝从埃及带上来的。 3:1
●「以色列人哪」:SH 1121+SH 3478,「以色列衆子」。
●「领上来」:SH 5927,「带上去」。
●「攻击」:SH 5921,「针对」、「关于」、「敌对」。
2.关系独特:上帝在万族中独特的拣选了以色列人。 3:2
●「只」认识:SH 7535,「唯一」。
●「认识」:SH 3045,「由经验中领悟」、「体认」,不只是理智上
的知道,还包括共同进入一个密切的关系,在此处可以解
释为「独特的拣选」。 创 4:1 用此字来表示「同房」的
意思。
●「追讨」:SH 6485,「访问」、「参与」,上帝访问,就会带来福气
或审判,此处就是「审判」的意思。此处是不完成式型态,
表示这是「一直追讨」、「一直惩罚」。
●「一切罪孽」:SH 3605+SH 5771,「全部的不公正」、「全部的罪
恶」。
◎享有独特的恩典,同时亦有严格的要求。所以这样的标准只能直接适用
于以色列人与教会,用到社会上的一般人则要经过多一些考虑。但无论
如何我们可由此看见上帝对一个国家社会的真正要求是什么,因而我们
也该尽力让我们的社会公义符合此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