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 3章1节 到 3章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参、以色列的罪行与刑罚  3:1-6:14 
    ☆共有五篇讲章,三篇以「当听....的话」开头,两篇以「有祸了」开头。
  一、第一篇  3:1-15 
    (一)审判的基础  3:1-2 
          1.上帝有主权:以色列人是上帝从埃及带上来的。   3:1 
            ●「以色列人哪」:SH 1121+SH 3478,「以色列衆子」。
            ●「领上来」:SH 5927,「带上去」。
            ●「攻击」:SH 5921,「针对」、「关于」、「敌对」。
            
          2.关系独特:上帝在万族中独特的拣选了以色列人。   3:2 
            ●「只」认识:SH 7535,「唯一」。
            ●「认识」:SH 3045,「由经验中领悟」、「体认」,不只是理智上
                        的知道,还包括共同进入一个密切的关系,在此处可以解
                        释为「独特的拣选」。 创 4:1 用此字来表示「同房」的
                        意思。
            ●「追讨」:SH 6485,「访问」、「参与」,上帝访问,就会带来福气
                        或审判,此处就是「审判」的意思。此处是不完成式型态,
                        表示这是「一直追讨」、「一直惩罚」。
            ●「一切罪孽」:SH 3605+SH 5771,「全部的不公正」、「全部的罪
                            恶」。
            ◎享有独特的恩典,同时亦有严格的要求。所以这样的标准只能直接适用
              于以色列人与教会,用到社会上的一般人则要经过多一些考虑。但无论
              如何我们可由此看见上帝对一个国家社会的真正要求是什么,因而我们
              也该尽力让我们的社会公义符合此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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