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 2章1节 到 2章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六、摩押的审判  2:1-3 
    (一)罪行: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 2:1 
          ●「摩押」:字义是「他父亲的」,位于约旦河与死海东边,北面是亚
                      扪,南面是以东。
          ●以东王的「骸骨」:SH 6106,「骨头」。此处的「以东王」是单数
                              型态,应该是某一个特定的以东王遭遇此事件。
                              通常旧约圣经单独提到「骨头」,都是指「尸骸」
          ◎巴勒斯坦地区的人相信焚烧骨骸可使人的灵魂不得安息,这种行为对
            当时附近的民族来说是奇耻大辱。圣经并没有描述实际的状况,可能
            是以东王被活活烧成灰,或者是由坟墓中挖出某个(也可能是某些,
            因为没有指出是哪个)以东王的骸骨烧成灰。

    (二)惩罚:降火烧灭、死亡,首领要被杀。 2:2-3 
          ●「加略」:字义是「城市」,当时可能是摩押的首都, 耶 48:41 提
                      及此城,西元前733年此城被亚述攻破。
          ◎「哄嚷呐喊吹角」之中:这些都是战争时发出的声音。
          ●「审判者」:SH 8199,「法官」或「官长」,「王」的同义词,一
                        般指较低级的民间领袖,原文是单数型态,也许摩押正
                        向以色列进贡,所以用此字来表示摩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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