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 5章19节 到 5章2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惩治犯罪的长老,须有足够证人证实他有罪,并应当众责备他,以警惕
          其他人。  5:19-20 。
          ●「控告长老的呈子」:指控告长老的状词。
          ●「要基于两三位见证人」:参见 申 19:15 ,处理民事或刑事案件,多
                                    位人证才能保证一个公平的审判 。
          ●「犯罪的人」:原文时态显示是「持续犯罪的人」,可引申为假如长
                          老经过私下劝告,改变了,就无须再当众责备他。
          ●「责备」:「揭露」、「纠正」,「指出错误」的意思。
          ◎此处是指持续犯罪的人需要被公开责备,且当时假教师极有可能已经
            混入长老一职,因此应用时不可不慎。参考 太 18:15-17 。
          ◎其实担任管理职的人,总难免会与人发生冲突、惹人厌。如果任由一
            个人情绪性的发言就处理控告的话,大概教会的领导者早就被这些控
            告瘫痪了。因此保罗要求对领导者的控告,必须要两、三个以上的见
            证人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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