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 3章4节 到 3章1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三、坚决不犯罪  3:4-10 
    (一)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  3:4 
          ●「违背律法」:宜译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违反律
                          法,更是无法无天,顺从邪恶、敌对基督。

    (二)主显现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没有罪,住在主里的就不犯罪。
           3:5-6 
          ●「不犯罪」:有三种主要的解释
                        1.不惯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里面」条件下不犯罪。
                        3.从末世的角度上来看,理论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于「犯罪」的希腊文是现在式直说语气,表示持续并
                        习以为常的行动。而 2:1 处的「犯罪」是第二过去
                        式,表示独特一次的行动。所以此处应该以第一种解释
                        为宜。

    (三)行义的才是义人,犯罪的是属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3:7-8 
          ●「魔鬼」:1.被称为「魔鬼」和「那恶者」。
                      2.他「从起初就犯罪」,早在亚当夏娃背叛神之前,当他首
                        次背叛神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犯罪了( 约 8:44 )
                      3.他是人类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断犯罪的人是属他的,而
                        且是他的儿女( 3:8,10,12 )。
                      4.他现今在世上( 4:3 ),全世界的非信徒都卧在他的
                        权势之下( 5:19 )。
                      5.他无法控制信徒而加害于信徒( 5:18 )。
                      6.基督徒要胜过他( 2:13-14  4:4 ),基督要毁灭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谁是上帝或魔鬼的
          儿女。 3:9-10 
          ●「道」:「种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圣灵或神的话。
                    「种」带有生命的本质,能传递父系的特性。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约翰一书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