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 1章5节 到 2章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贰、与神相交之道( 1:5-2:17 )
  一、行在光中  1:5-2:2 
    (一)神就是光,这是我们所知道的,所以与神相交的人不应该仍在黑暗中行
          。  1:5-6 
          ●「光」、「黑暗」:光与黑暗象徵真理与邪恶的对立(参考
                               约 1:5  3:19-21 )。
    (二)我们在光明中行,就与神彼此团契,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的罪。 1:7 
    (三)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而认自己的罪,上帝要因他的信实和公
          义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8-9 
          ◎「信实与公义」:「信实」指上帝应许要赦免而言,「公义」是指耶
                            稣已经替代了我们的罪,上帝不随意忽略罪,也不
                            会计算已经替赎的罪。
    (四)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以神为说谎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1:10 
          ◎诺斯底主义者并不承认他们不道德的行为是罪,他们认为人为要获得
            知识,有义务要尝试不道德的生活。

    (五)写以上的话目的是要读者不犯罪。 2:1 
          ●「不犯罪」:原文时态指不「习惯性犯罪」。
    (六)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为我们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2:1-2 
          ●「中保」:当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辩护的人。
                      原指法庭上帮助被告答辩和脱离困境的朋友, 约 14:16 
                      译作「保惠师」。
          ●「挽回祭」:或译作「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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