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7章10节 到 7章2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三、离婚的讨论  7:10-24 
    (一)信徒结婚的不可以离婚,已经离婚的不可以再与其他人结婚。  7:10-11 
          ●「已经嫁娶的」:SG 1060,「结婚」,原文时态是完成式分词,显示这是「现在仍维持婚姻状
                            态的人」。
          ●「吩咐」:SG 3853,「命令」、「教导」。在当时此字常用来当成军事上的「命令」。
          ◎「主吩咐」:可以参考 太 5:32  19:3-9  可 10:11-12 等经文。
          ◎保罗在这里没有提及 太 5:32 的例外情况(因为淫乱的缘故),可能是因为读者中间所发生的
            离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稣的婚姻教训在当时是广为人知的,因此保罗只要大略提出,哥
            林多人就知道保罗所引用的耶稣教训及其完整的内容。
          ◎此处保罗先对女性信徒发言,男性信徒似乎只是附带提到标准与女性一致,这应该是因为哥林多
            教会中发生这个问题的主要是女性信徒。

    (二)如果信仰不同,而对方并不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就不要离婚。 7:12-14 
          ◎「不是主说」:不是要表示保罗这里的意见比较没有权威,而是表明保罗在这里并没有基督的教
                          训可以作为根据。
          ●「离弃」:SG 863,「送走」、「推开」。
          ●「成了圣洁」:SG 37,「分别」、「使洁净」。
          ◎这一段经文是一段难以解释的经文,主要的困难是「成为圣洁」的解释。显然这里不可能是指「
            得救」,比较可能的解释应该是指不信主的一方因着信主的一方的缘故,在婚姻关系上也成为上
            帝悦纳(圣洁)的另一半。因此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圣洁的、性生活也是圣洁而不污秽的,
            所以所生的儿女也就不是不合法、不洁净的,而仍然是蒙神悦纳的。

    (三)如果信仰不同,而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就任由对方离去,因为上帝呼召我们是要我们平安。
           7:15 
          ●「拘束」:SG 1402,原意是「作奴仆」、「被奴役」。
          ●「和睦」:SG 1515,原文是「平安」或「和平」的意思。此处有两种解释,一是强迫维系这样
                      的婚姻,可能不会带来和平或平安,而只会带来争执与烦扰。另一种则是认为上帝要
                      我们带来和睦,所以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就应该维持婚姻。
          ◎「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一般都认为意思是「不要被婚约奴役」,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是指
            「不要看与不信的人维持婚姻是一种奴役」,因为 7:16 说明藉着婚姻,可能可以使配偶有机会
            得救。当然,此处应该指的是信耶稣之前就已经有的婚姻关系。

    (四)不必坚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为不能确定另一半是否会得救,因此可以依照所面对的情况做决定。
           7:167:16 可以解释成「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所以应该要守住婚姻」或者是「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
            半呢?婚姻不是用来当传福音的工具,所以应该坦然离婚」。
          ◎ 7:10-16 依照乐观与悲观的解释法,正好有完全相反的解释。不过基本上信徒该做的是一样的,
            如果能不离婚就不离婚,遇到不信的配偶坚持离婚,那也不必坚持不离婚。

    (五)要保持受呼召时的身分,割礼与救赎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废,重点是要守
          神的诫命。  7:17-19 
          ●「分给」各人:SG 3307,「指派」、「分派」。
          ●「召」各人的:SG 2564,「呼叫」、「选召」。
          ●「吩咐」:SG 1299,军事用语,「下令」的意思。
          ●「废割礼」:SG 1986,「拉下包皮 (掩饰割礼)」,有些犹太人为了免受异教徒迫害或是免于
                        因着自己身体上的国籍记号受人讥笑, 因此用人工手法将割礼剩余的包皮拉下, 
                        以作掩饰。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 7:17 承接上文:蒙召时如果在婚姻之内,就不要求脱离,而其他的是犹太人与否、是奴隶与否
            ,也都不必追求立刻改变身分。当然,处境仍然有好坏,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婚,也就不用死死
            守住婚姻,如果奴隶能获得自由,自然也不必死死守住奴隶的身分。
          ◎「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这句话显示出保罗的意识中具有「外邦使徒权威」的观念。他认为
            他有权柄吩咐教会做当做的事。并且保罗这样说,也表示哥林多教会应该把自己看成众教会的一
            员,不要独树一格、特立独行。
          ◎我们常常忽略 7:19 最后的教训:「要守神的诫命」,亦即要守律法的精神。

    (六)要安于自己蒙召的状况,但奴隶如果能得自由最好。  7:20-24 
          ●「仍要守住这身分」 7:20,24SG 1722+SG 3778+SG 3306,「停留在这之内」。「这」是
                                         指「蒙呼召时的整个环境」。
          ●「因此忧虑」:SG 3199,「关心」、「在乎」。
          ●「就求自由更好」:SG 3123+SG 5530,「宁愿使用」、「宁愿利用」。到底宁愿利用自由,
                              还是使用奴隶身分?原文无法分辨。但是奴隶能否变成自由人不是自己决
                              定的,因此也没办法选择继续当奴隶,因此大部分人认为这是「宁愿利用
                              这自由」。
          ●「所释放的人」:SG 558,原文专指「得到自由的奴隶」,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 6:20 也有「你们是重价买来的」出现。
          ◎保罗在 7:23 中特别提到他自己对奴隶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罗是反对奴隶制度的。 然而这自
            由也不是非争取到不可的东西,如果没有拥有,也应该先安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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