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10章19节 到 10章2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六)同理,庙宴也是代表跟偶像的联合,因此信徒不应该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 10:19-22 
          1.不信者所献的祭不是祭神,,保罗希望信徒不要与魔鬼有分。  10:19-20 
            ●「祭偶像之物」:SG 1494,「献给偶像的」,与 10:28 的「献过祭的物SG 2410a」原文不
                              同。
            ●「鬼」:SG 1140,原文应该译为「非神」或「鬼魔」。
            ●「相交」:SG 2844,「同伴」、「伙伴」、「共享者」,与 10:18 「有分」同字。
            ◎这里保罗认为献祭的后果不在乎吃喝,而在乎「有分」,意即「个人关系的建立」。保罗在
               10:19-20 的意思是「他的教导不是偶像和祭偶像之物无足轻重,而是偶像崇拜乃是敬拜鬼
              魔,而保罗认为耶稣救赎的基督徒不可以与鬼魔交往」。
            ◎ 10:20 引用 申 32:17 的记载。
            ◎此处保罗说明哥林多人(及不少学者)所持「偶像根本不存在」的立论并非他的观点,他举
              旧约圣经说明偶像背后的势力是「鬼魔」。

          2.因为我们不能与基督有分,又与魔鬼有分。因此我们要逃避魔鬼的宴席,不可惹上帝的嫉妒。 
             10:21-22 
            ●「筵席」:SG 5132,「饭桌」、「桌子」。
            ●「惹愤怒」:SG 3863,「惹发嫉妒」、「引起某人嫉妒」。
            ◎ 10:21-22 陈明保罗这样教导的理由,信徒徒不可以脚踏两条船,惹动上帝的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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