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给利未人的城邑 35:1-8
●「郊野」:SH 4054,「共用土地」、「空地」。一般认为这
是作为「牧场」之用。
◎利未人所分到的城邑连四围的郊野在内,加起来只有四十平方
公里左右,占迦南总面积仅千分之一左右。在农业社会底下,
这样的土地是不足以种植作物维生的,仅能依赖其他支派的奉
献。利未人的城邑可以容其他支派居住,利未人在当中教导神
的律法( 利 10:11 )。
◎一般认为即使是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也是利未人与其他支派的
居民共同居住,而非利未人独自拥有,如 利 25:32-35
书 21:11-12 也是说「城邑中的房屋」,而非「他们的城邑
」。 士 9 记载的示剑城也是混居的状态。
●「一千肘」:约0.44公里。
●「向东量两千肘....」:原文是「城外你们要丈量,向东两千
肘....」。
●「二千肘」:约0.89公里。
◎ 35:4-5 表明了当时的城邑很小(与目前的考古发现一致),
所以郊野是两千肘见方,而且每一边距离城墙下一千肘。当然
这个距离应该是约略的数字,不是精准的量测。
●「逃」城:字义是「收容所」、「避难所」。
◎四十八座城邑的名单,在 书 21 。不过事实上有些祭司集中
居住的城邑并不在这四十八座之中,如「示罗」 撒上 1:3
「挪伯」 撒上 22:11,19 。 这应该都是后来现实环境改变的
结果。事实上 35:8 的原则也没有被严格遵守,人数多的支派
并没有真的多给城邑, 民 26:18,37,50 的统计中,拿弗他利
比以法莲、迦得支派人数多,但提供的城邑却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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