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对列国的审判 1:3-2:16
◎每一篇都有一致的结构:使用使者的公式,以「耶和华如此说」开头,以「这
是耶和华说的」结束。
◎每一篇控告的公式都一样:「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
阿摩司用这个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后一个项目上,他不逐个去数
算开头的三个项目,而直接针对第四项,由经文看来,就是这最后一次犯罪促
使耶和华对那国家施行审判。「三番四次」也有可能是文学上的修词用语,用
以表示不可胜数。
◎每一篇控告中提到神不「免去他的刑罚SG 7725」,字义是「把它收回」。意
思是指神不会收回他的愤怒或审判,指出审判似乎已无可避免了。
◎阿摩司书中的「犯罪SH 6588」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败坏」,而是指「
背叛」和「叛变」的意思,是一个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
思是背叛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权。此字比其他的「罪恶」用字:SH 5771与
SH 2403,较少出现在其他旧约书卷。
一、大马士革(叙利亚)的审判 1:3-5
(一)罪行: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 1:3
●「耶和华如此说」:SH 3541+SH 559+SH 3068,「耶和华这样说
」,这是先知的「启示宣告公式」,表达先知把
上帝的启示照样讲出来。
●「大马士革」:字义是「安静的粗麻纺织者」,亚兰(叙利亚)的首
都,此处先知以首都来代表国家。
●「犯罪」:SH 6588,「罪过」。
●不「免去」她的刑罚:SH 7725,「撤回」、「撤销」。
●「打粮食的铁器」:SH 1758+SH 2742+SH 1270,「锐利的打榖器
具」。此处是形容战争的残酷,亚兰人以不人道
的方式对待基列人。
●「基列」:字义是「多岩之地」,指以色列在约旦河东面的领土,属
于迦得支派,此处土地非常肥沃。
◎此处描述叙利亚征讨基列,大概是指 王下 10:32 13:3-7 的事迹。
◎亚兰与以色列常常互相征战,不过此时亚兰的国势已渐渐衰弱。
(二)惩罚:降火烧灭、毁坏防卫、剪除居民、让人民被掳。 1:4-5
●「降火」:SH 7971+SH 784,「发出火」,此处比喻「战争所带
来的毁灭」。
●「哈薛」:字义是「看见神的人」。
●「烧灭」:SH 398,「吞吃」、「吞噬」。
●「便哈达」:字义是「哈达(当时的某神名SH 1908)的儿子」,是亚
兰王哈薛之子 王下 13 。
◎「降火在....家中,烧灭....宫殿」,出现在除了以色列以外的列国审
判中。
●「门闩」:SH 1280,「门栓」,此处代表「城的防御」。
●「亚文」平原:字义是「空虚」。「亚文平原」的确切位置已经无法考
据,一般认为位于亚兰西部。
●「伯伊甸」:字义是「欣喜之家」,一般认为位于亚兰东部。
●「掌权的」:SH 8551+SH 7626,「握住杖的」,实际的意义就是「掌
权者」。
●「吉珥」:字义是「墙」。
◎ 王下 16:5-9 记载此审判的应验,亚述王攻取大马士革,把居民掳到
吉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