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2章1节 到 2章1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第二章:
在第一章记载路得随着婆婆拿娥美回到犹大伯利恒城的时候,正好是收割大麦的时期(参考一:22)。在迦南地,大麦收割时期通常是在三至四月间,大约就是在逾越节和除酵节的时候。依摩西法律的规定,收割的时候,不可割田边的谷物,也不可回头捡掉落的穗子,因为这些是要留给穷人和外侨的(参考利未记十九:9—10,申命记廿四:19—22)。因此,第一章22节说拿娥美带路得回到伯利恒时,正是收割大麦的季节,也是为往后故事的发展留下一记伏笔。因此,这第二章就是在描述路得到波阿斯麦田里去捡拾麦穗遇到的各种际遇。

5.第二章1至16节:
这段经文描述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到故乡伯利恒,正好是开始采收农作物的季节,因此,路得主动表示要去麦田捡拾麦穗,她在捡拾的麦田里认识了该田的主人波阿斯,二者之间的对话,可看出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乡之后的表现,正好回应了她在第一章16至17节的生命告白,她确实做到了发誓所说的话。而波阿斯也确实依照摩西法律的规定,善待贫困的外出者,或是以仁慈对待贫困的至亲、寡妇。

第1节,这节介绍波阿斯的话,已经先为第四章的结局留下伏笔。这里说他是一个「既有钱又有地位」的人,更重要的,他也是拿娥美已去世的丈夫以利米勒的亲族。

第2至3节,就像路得的生命告白一样,她认同了婆婆所有的一切,因此,她主动向婆婆拿娥美说,要去麦田捡拾麦穗。而在第3节作者用了「正巧」这一词,表示每件事的发生,背后都有上帝奇妙的旨意在。

有关到麦田捡拾麦穗之事,在摩西的法律中有很清楚的规定,包括有:
利未记第十九章9节记载:「你们收割的时候,不可割田边的谷物,也不可回头捡掉落的穗子。你们不可摘光葡萄园的葡萄,也不捡掉落地上的葡萄。你们要把这些留给穷人和外侨。我是上主――你们的上帝。」

利未记第廿三章22节:「收割的时候,你们不可割田边的谷物,也不可回头捡掉落的穗子;要把这些留给穷人和外侨。上主是你们的上帝。」

申命记第廿四章19至22节也这样记载说:「你们收割而忘记带回家的谷物,不可转回去拿;要留在田里,让外侨、孤儿,和寡妇拾取。……你们摘橄榄,摘了一次以后,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孤儿,和寡妇。……要记住,你们曾在埃及做过奴隶,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
因为有这些规定,许多外族人、穷人、寡妇、孤儿等都会到麦田捡拾掉落的麦穗。

第4至7节,麦田的主人波阿斯到麦田去巡视,看见一个陌生又是外族的女子,因此,他问工头那是谁家的女子。才知道原来是拿娥美的媳妇。更重要的,是在这里回答波阿斯的工头说,路得从「一大早就开始工作,现在刚停下来」,表示路得确实是非常用心、认真地在工作,也说明了路得确实是很用心在学习「认同」夫家的一切生活习俗。

第8至9节,波阿斯也确实是尽了「亲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麦田捡拾麦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负」她,还可以喝工人打来的水。这些都在表示波阿斯对路得相当「善待」(第2节)。另一方面,这也在暗示着上帝已经开始介入路得和拿娥美这两个寡妇的生命中。

第10至12节,因为波阿斯的善待,让路得相当感动,随即向他下拜,这是一种衷心感谢之态。而波阿斯的回应也正好说明了路得在拿娥美家里确实有如她在第一章16至17节所作的生命告白一样,她忠实于所说的约定,确实对婆婆尽了她当媳妇的责任。而这也是使波阿斯深受感动,而用这种方式来肯定和回报路得。

值得注意的是,为甚么波阿斯会听到路得对婆婆的孝行?这件拿娥美家中的家务事,要不是她婆婆拿娥美对人频频称赞自己的媳妇路得,谁会知道她们婆媳间的事?这也就是为甚么路得记中,除了记载路得之外,也在说明拿娥美才是一位既聪明又有智慧的婆婆;她为了帮助媳妇路得在异乡—犹太人的伯利恒城能够生存下去,且能够找到好的归宿,不断对乡人赞美路得的美与孝行。因为路得是摩押人,在伯利恒无亲无戚,自己不可能对外人说任何家务事。

第13至16节,这段经文里,波阿斯更进一步地让路得跟他一起吃饭,且是吃波阿斯准备的饭,而且命令麦田的工人给予路得特别的优待,即使从麦穗禾捆中抽取麦穗都没有关系。这种善待的方式,已经超出一般人所能获得的礼遇了。

由于从收割大麦到小麦期间约有七至八个礼拜。在这段期间中,穷人家在麦田即使很认真捡拾掉落的麦穗,以及割田边角落的麦穗,所得到的还是相当有限。因为即使一个人一天手中怀抱着满满的麦穗,也不过可以支撑一个人大约八到十天的需要。若是两个人吃,能维持的时间就会相对减少,大约仅能支撑五至七天。何况在麦田中不是只有一个人在捡拾,还有许多贫穷人、外出的人都在捡拾。因此,真正能捡拾到怀抱整个胸前的,实在很少。这样,全部秋收季节所拾获的,要捱过整个冬天确实很困难。而波阿斯说路得可以从扎捆好的麦捆中抽取麦穗,也在表示路得和拿娥美不用担心怎样渡过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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