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7章14节 到 7章2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7.第七章14至25节: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心灵剖析,使徒保罗在自我反省之后,对生命最深沈的告白。他说每个人的内心都会有两个「律」,一个是引诱人犯罪的「律」,另一个则是设法想要阻挡人接受诱惑的「律」。值得注意的是这段经文所用的动词都是现在式的,是表示现在还继续这样,不是已经过去了。为甚么使徒保罗要用这样的动词型态呢?因为他发现人生命中最大的无奈,就是对罪毫无抵抗能力。这段经文也可说是他对人生命深处最深刻的体验――「我所愿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恶的,我反而去做。」「我所愿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反而去做。」他说这就是因为罪在人生命里作祟的缘故。但他说,值得感谢的是因为有耶稣,使人的生命就在这种毫无希望中,看到了最大的盼望,因为耶稣能够救人的生命脱离这种死亡的威胁。

第14节,即使摩西的法律是圣洁的、属灵的,可是有罪的人是无法完成法律所规定该做的事,反而是利用法律隐藏自己的罪恶,去做不该做的事。

第15至17节,这三节说出了人最大的软弱,就是无法控制自己,虽然内心是想要做美好的事,可是往往做出不该有的事。而更严重的是连做错事都不明白,还会为自己所做的错事做辩解。如果是这样,使徒保罗认为这样的人就是在罪的控制之下。

第18至20节,使徒保罗的观念中,人有两部分,其一是属于肉体的,这部份他称之为「本性」,另一是属于理性的,他将之称为「属灵」。理性的部份,是上帝赋予人的灵性,使人知道是非、善恶。属于肉体的是人的「本性」,这是满足人欲望的需要。使徒保罗在此强调,人的「本性」最大的软弱,就是在该做的善事上,表现出来眼高手低的结果。

第21至23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用「法则」这个词,描述人内心痛苦挣扎的经历,其实,这也说明了他遇见复活的耶稣之后,而曾有过生命转折之痛苦。他用两种不同的「法则」,来形容存在于人内心深处相互斗争的现象;其中一种,是内心喜爱上帝法则,但身体却不听使唤。这两种「法则」彼此相斗,在人内心深处一直不停地在交战着。

第24至25节,「我真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这是生命在痛苦中最大的呐喊,期望呼求上帝的拯救。使徒保罗一直有个很清楚观念:身体,是上帝所创造的;因此,身体是上帝的殿,而上帝的灵就居住在人的身体中(参考哥林多前书六:19)。使徒保罗在这里已经说出一个生命现象:人的内心若有斗争、不安、争吵,就会搅乱人的心思,这时,人的身体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就跟着乱了。耶稣说人内心的恶念,会使人做出许多犯罪的行为来(参考马可福音七:21—23)。虽然这样,使徒保罗说信耶稣为生命救主的人,最大的福气就是知道耶稣能够救他,这表示只有在耶稣里,才能使人脱离那会导致人脱离上帝的教导的罪。他没有否认自己在心灵上,与肉体之间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他说在心灵上,他是顺服于上帝的旨意的,但在实际行动上,所表现出来的是软弱的,无法脱离罪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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