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7章7节 到 7章1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6.第七章7至13节:
这段经文使徒保罗再次强调法律并不是不好,基本上他强调法律是好的,因为有法律,才会使人知道罪是甚么,但法律并不能救人从罪中脱离。因为人的问题是:明明知道不可以做的事,却还是去做了,他在下一段也说出亲身的体验。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谈到一个基督徒的「过去」,然后接着在第14至25节,他谈到基督徒的「现在」。他用「过去」与「现在」的差别,形容一个人在「信」与「未信」之间的不同。背景是和他在大马士革途中遇见复活的耶稣所经历的改变,他亲身体验到生命的转变。

再者,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论及有关「法律」的问题。使徒保罗谈法律时,就是在指「过去」。因为他说法律使人知道罪恶更多,且罪恶的代价是死的(参考罗马书六:23),于是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既然法律就是带人进入「死亡」,这样的法律岂不是和「罪」一样,这样,法律对人有什么用呢?因此,这段经文也是使徒保罗在解释法律对人的功用。

第7至8节,在这里使徒保罗举「贪心」为例来解释。不可以贪心,这是十诫的第八诫的「不可偷窃」(参考出埃及记二十:15、17)。「贪心」,也是指一切不合法的欲望(参考罗马书一:24)。从法律上来看,这是指表面上看得出来的物质品,是可触摸得到、拿得到、看得到等物品。但罪却从这里渗透进入人的内心诱惑着人引起贪欲,会让人想要用各种方法获得更多。因为罪是隐藏在法律中,当它找到可切入的破口时,就会开始活跃,引诱人想尽办法要找到犯罪的藉口。

第9至11节,使徒保罗强调法律本来是「要使人得生命」(参考利未记十八:5),结果适得其反。这是从创世记第三章亚当、夏娃犯罪的情节隐喻而来。原先上帝设立那条规律——不可吃园中那棵树的果子——如果不去动它,就会生存,不会死亡。可是,当这条规律一设下来,罪找到了切入的机会,诱惑人去想要「试试看」是否有如上帝所说的:人会「死」。使徒保罗会认为因为有了法律反而使罪活跃起来,很可能是指在他悔改信主之前。当时他并没有罪的感觉,相反的,他认为自己就是完全了法律规定,就像他在腓立比书第三章6节所说的一样,如果以摩西法律来说,他是「没有甚么可指责的地方」。但当他认识了耶稣之后,他了解到原来那些法律是催促他去犯罪——迫害耶稣的信徒——的主因。这就是他在这里所说的,发觉自己被法律给骗了。

第12至13节,第12节是回应第7节。使徒保罗不希望有人故意曲解他的意思,以为他反对摩西法律的重要性。身为一个犹太人,且曾经是摩西法律的宗教师,他不但不是否定法律,而是非常肯定地说「摩西的法律是神圣的」。因为摩西法律是出自上帝,不是摩西自己设立的。而上帝也是圣洁的(参考利未记十一:45、十九:2),因此,他的诫命、法律条例也是圣洁的。使徒保罗更强调说,法律是「良善的」,表示是对生命有帮助,而这种「良善」正是上帝的本质。因此,在这里使徒保罗非常清楚提出他的观点:真正的问题是出在法律被罪附身所带来的结果,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罪藉着法律在人的生命中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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