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4章13节 到 4章2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4.第四章13至25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继续讨论着有关亚伯拉罕和上帝之间的关系。由于犹太人动不动就以亚伯拉罕当作衡量信仰的准则。因此,使徒保罗从亚伯拉罕来切入说明,这对犹太人来说,或许会更容易清楚。

第13至14节,在希腊文里,「应许」一词有两个字;一是「huposchesis」,是指有条件的应许。另一个字「epagelia」,是完全没有条件的。无论对方怎样,我就是要这样对待他,或给予好处。使徒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应许」一词,就是用「epagelia」这个字,很清楚地是指完全没有条件的赏赐、给予。这也是第三章24节所提起的「白白地赐恩典」之意。

再者,使徒保罗在这里强调,如果这种应许是藉着遵行摩西法律,就不再是一种信心的表现,因为信心是超乎法律之外,且比法律要高出很多。也从这里可以理解一件事:道德的规范,要比法律高;伦理要比道德高;信仰的层面比伦理道德来得高。若没有这样的认识,信仰就会失去意义和动力。

第15节,「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这句话可参考第五章13节。所指的是:法律使人知道甚么是犯罪。但却也因此会刺激人产生犯罪的意念,人会想要玩钻法律漏洞的游戏,并且在法律漏洞外,自认没有罪。但却已经造成了别人的伤害,这也是惹起上帝愤怒之因。

第16至17节,使徒保罗对亚伯拉罕的信仰再次作了确认:他是信仰之父。是属于大家共有的属灵之父。但这既不是法律之父,也不是遵行法律的规矩,而是在信仰的基础上。

第18至22节,在亚伯拉罕的事迹中,最值得大家学习的是,他在没有盼望时,并没有因此对上帝失去信心,特别是在上帝的应许上,直到一百岁时,还是盼望着得到亲生的儿子,没有失去或削弱了对上帝的信。对上帝有绝对的信心,不怀疑,这是亚伯拉罕的信仰见证。

第20节说出基督教信仰可贵的地方,就是越有信心的人,越知道荣耀上帝。这样的人更加知道谦卑,他知道不是自己有甚么能力可完成美好的事,而是因为上帝的手扶持,上帝的恩典使他有足够的力量去完成,因此更会荣耀上帝。相对的,只有信心不足的人,才会抱怨上帝的爱不够、恩典太少。

第23至25节,使徒保罗强调:上帝既然认定信靠他的亚伯拉罕为「义人」,同样的,也会对信靠那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人,上帝会认定他为义人,就像亚伯拉罕一样。而信靠耶稣的人都能和上帝有合宜的关系,这是上帝赏赐给所有人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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