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4章1节 到 4章1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2.第四章:
从这一章可以看出使徒保罗将整个论述焦点都放在亚伯拉罕身上,他强调一个中心思想:亚伯拉罕是因为「信上帝」,上帝才称他为「义人」(参考创世记十五:6)。他信,是因为上帝给他的应许,而这些应许是他当时都看不到的,一直到他的后代子孙约书亚的身上才实现。从亚伯拉罕到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这段时间很长,至少超过五百年以上,虽然亚伯拉罕看不见,也摸不着,可是他确实相信,这是让上帝认定他是「义人」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因为亚伯拉罕有甚么好行为,才获得上帝的喜爱。使徒保罗的这个论点,也是犹太人无法否认的。

13.第四章1至12节:
这段经文有个基本前提需要注意,当使徒保罗提出亚伯拉罕来作为他论述的重点时,已经说明一项重要的认识:旧约和新约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第1至4节,使徒保罗特地以亚伯拉罕为例子,犹太人只要谈到亚伯拉罕就会引以为荣。但犹太人清楚知道,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为有什么好行为而被拣选,和被上帝称呼为义人,而是因为他信上帝对他的承诺。就像前面已经说过的,圣经只要谈到「恩典」,就表示那是上帝白白的赏赐,而不用人的任何条件换取得来。因此,他用大家生活上所熟悉的,就是工人得到工资时,他会认为那是他应该得到的。但是如果是恩典就不是这样了;因为真正的恩典是:原是不应该得到的,却在毫无条件之下得到了,这才是恩典真正的意义。上帝的救恩就是这种恩典。

第5节,这节要特别注意,上帝会宣判一个罪人为无罪,是因为这个人信上帝。因此,当上帝差遣他的儿子耶稣到世上来,谁相信,谁就会获得上帝赦免的恩典。但圣经很清楚说上帝不会把不义的人、犯罪的人当作义人。换句话说,对于有罪的人,上帝一定会有公正的审判、惩罚(参考出埃及记廿三:7),这样才能显示公义的上帝的特性。就是因为这样,上帝才会使耶稣降生到世上来,为有罪的人当赎罪祭。

第6至8节,大卫觉得自己是个被上帝宽恕的人,因此,才能和上帝有合宜的关系。一个真正悔改的人,是不会和他所得罪的人讨价还价,就像大卫知道自己错了,他没有和上帝计较,因为他认为上帝还存留他的生命,就是极大的恩典。第7至8这两节是引用诗篇第三十二篇1至2节的诗歌。使徒保罗引用这两节诗歌的主要目的,是在强调一个基本信念:若上帝果真要追究人的罪,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安然站立在上帝面前,这也是他在第三章23节所强调的:「人人都犯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

第9节,这是很重要的一节,使徒保罗再次提到上帝赦免的恩典,不仅在犹太人当中,也在外邦人身上。这也表示上帝的爱,远超过所有犹太人所想像的范围。使徒保罗再次说明亚伯拉罕并不是完人,或完全没有犯罪,而是有上帝赏赐给他特别恩典,因为他对上帝有绝对的信心,因此,上帝「就算他为义人」。换句话说,亚伯拉罕和所有外邦人相同,都是罪人。

第10至12节,这段经文强调一个认识:亚伯拉罕并不是在受割礼之后才被上帝认为是义人,而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就已经被认定了。所以,割礼不是他成为义人的条件。他这样说,是要说明割礼不是上帝和一个人有合宜关系与否的要件,这要件是在信耶稣。使徒保罗进一步说明,对犹太人来说,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祖先,但对外邦人来说,则是传承了属灵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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