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13章8节 到 13章1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第十三章8至13节: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特别谈到基督徒应该有的信仰责任——爱人。他强调这才是每个基督徒应该展现的信仰能力和态度。

第8至10节,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债」,可以指两方面的。一是指财物方面的「债」,另一是指对人的爱。对于前者,他认为应该不可以在财物上对人有亏欠。这种财物上的「债」,还包括了税赋方面的。欠税,只会带来牢狱之灾。而欠人的债,则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及不和谐。特别是在基督信仰团契中,更容易因此造成仇恨、分裂。至于后者,使徒保罗要我们自认在爱人的方面一直做得不够多、不够好。好像都没有完成应该做到的结果。接着,他提到十诫中的第六、七、八、十等诫命,这部分都是属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使徒保罗指出,遵守这些法律的基本态度,就是将这些上帝禁止的事,看成是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而能遵行这些,就是如同耶稣所说的,达到了「爱人如己」的使命。

第11至12节,这两节很清楚的提到「末世」的观念,也可看出使徒保罗思想的主轴之一。他喜欢用「黑暗与光明」对比的方式,来说明那末日时刻来到的景象(参考哥林多后书六:14,以弗所书五:8—9,歌罗西书一:12—13,帖撒罗尼迦前书五:4—11)。他提醒信徒「不可再做暗昧的事」,所谓「暗昧的事」是指不洁净、见不得人的事。而「武器」,是指属灵的力量,为的是要和魔鬼、诱惑人离弃上帝的邪恶势力对抗(参考罗马书六:13,哥林多后书六:6—7,以弗所书六:11—17)。

第13节,使徒保罗强调基督徒的生活应该有所节制,因为身体乃是上帝的殿(参考哥林多前书三:16—17、六:19),是作为献祭用的(参考罗马书十二:1),应该是属于洁净的祭品。因此,他提出几项生活准则:
(a)「行事为人要光明正大」,意思是指不会暗算别人,贪图别人的利益。
(b)「不可纵欲醉酒」,「纵欲」(komois),原本是指得意和欢乐的景象。后来是指狂欢到深夜也不停止的情形。「醉酒」(methais),是指喝酒超过身体所能负荷的量,因为醉酒容易使人乱性,这会败坏基督徒的形像。
(c)「邪淫放荡」,邪荡(aselgeiais),是指非常邪恶的态度。也是说人犯错,却不知道羞耻。
(d)「纷争」(eridi),不考虑别人,只想到自己。「嫉妒」(zelois),意思是不满别人的成就,故意用不实在的话毁谤别人。

第14节,这节是此段经文的总结。这节也可参考加拉太书第三章27节,使徒保罗说基督徒就像是「穿上基督」,代表着基督的形像,就是这里所说的「要以主耶稣基督装备自己」之意,表示基督徒应该在生活态度上显示出基督的样式(参考以弗所书四:17—24),让人看到那是一种新生命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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