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10章1节 到 10章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5.第十章:
使徒保罗继续谈及犹太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他还是一本初衷地强调:耶稣,才是人和上帝之间建立合宜关系的唯一途径。对一个受过相当严谨法利赛派训练的使徒保罗(参考使徒行传廿二:3、廿三:3)来说,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犹太法利赛派的人是非常强调遵行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看到得救的盼望,而使徒保罗因为遇见复活的耶稣,使他对生命的得救有了完全不同的体验,也因此,改变了他原有的生命观念(参考腓立比书三:7—8)。一个得救的人,就是生命态度改变的人,会将原先看为「贵重」、「好」、「价值」等,重新衡量、评估。「改变」生命的态度和观念,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见证。诚如使徒保罗一再强调的,在耶稣里,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参考哥林多后书五:17),跟这个世界的腐败有所距离、差异,因为心灵有更新的心思意念(参考罗马书十二:2,以弗所书四:23)。使徒保罗很清楚地把握着他讨论的主题――上帝在耶稣里的恩典和摩西法律之间的差异。

16.第十章1至4节:
使徒保罗明确指出犹太人的问题,是不想靠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而是想倚靠自己的好行为来自救,他指出这样的观念、想法、作法,是错误的,没有真正了解上帝的救恩。

第1节,这节可参考第九章1至3节,再次表明使徒保罗的心境,他是多么期盼自己的犹太同胞能信耶稣而重新和上帝和好。为此,他不断地祈祷上帝的灵能感动犹太人的心。

第2至3节,使徒保罗明确指出犹太人真正的问题所在,就是对上帝很热心,但却不一定是有「真知识」作基础。这里所谓的「真知识」是指着对耶稣的认知而言,也就是正确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生命的主,而不是倚靠摩西法律(参考使徒行传廿二:3—5)。另外一点,使徒保罗已经指出犹太人的问题是:以为只要藉着完成摩西法律,就可以修好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但却忘记上帝已经差遣耶稣成为拯救的倚靠,不是用自己的力量,而是知道谦卑回到耶稣身上。他在这里指出「法律的义」和「信的义」之间差别;前者说明人想要用自己的行为完成,后者明示人的有限、软弱,需要上帝的救恩,而这救恩就在耶稣身上,可惜的是犹太人拒绝接受。

第4节,「终止」,指的就是「完成」、「成全」、「结束」之意。将之比较马太福音第五章17节,耶稣说:「不要以为我来的目的是要废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训。我不是来废除,而是来成全它们的真义。」可以看出使徒保罗要表明的就是:在耶稣里已经完全了法律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的里面,人就会发现法律真正的内涵,且更容易将之实践出来。从马可福音第十章17至23节所记载,那位财主来询问耶稣有关永恒生命之道的问题时,他是从小就遵守摩西法律的规定,但他却没有从摩西法律中看到、体验到永恒生命之道,才会来询问耶稣。这正好在说明:想靠摩西法律获得永恒生命的想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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