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8章21节 到 18章3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7.第十八章21至32节:
这段经文都是谈及利未人所得到的报酬,就是从人民献给上帝的十分之一中分得,且这十分之一是人民献上最好的。因为利未人不可以拥有永久的产业。

第21至23节,因为利未族人是参与祭司的工作,虽然他们没有直接献祭,但维护圣幕的工作,就是他们专业的工作,没有其他支族的人可以取代。而且他们不可以拥有土地,因此,维护他们生活的需要就清楚规定,是从十分之一的献祭中取得他们该得的份。

第24节,献给上帝的十分之一,就是属于利未族人的。不过,后来申命记有修正,除了给利未族人外,还要用来照顾孤儿、寡妇、外侨等对象(参考申命记十四:28—29、廿六:13)。

第25至27节,规定利未人在得到十分之一的献祭品时,要再从中提拨出他们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祭给上帝。意思是利未人也要像其他支派的以色列人民一样,有奉献,而不是只有所得。

第28至29节,这两节说明利未人献出的十分之一,就是要给祭司的,而且是要将所得到的最好部分献出来。

第30至32节,利未人保留其余的十分之九给自己和家人食用,但地点不限。要注意的,是必须把应该献祭的事办完之后,才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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