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 7章1节 到 7章1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马可福音第七至十一章
1.第七章1至13节:
第1节开始就提到有从耶路撒冷来的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他们联袂来见耶稣,这表示耶稣在加利利所传上帝国的信息,和他所做的事,已经引起当时宗教领袖们的注意,且这不是第一次,在第三章22节也曾经提过,因此,这可说是另外一波从权威阶层派出来调查的代表。

第2节,这是引发议论的问题——耶稣的门徒有人用「不洁净的手吃饭」,这里强调是「没有像法利赛人那样先洗手」。这句话表示这种「洗手」的规矩并不是出自摩西法律,而是法利赛人附加上去的。法利赛人添加了许多传统习俗变成必须遵守的规矩,结果越加越多,甚至多到令人感到窒碍难行(参考马太福音廿三:4)。

最早规定要洗手,是针对祭司的要求,因为他们要主持献祭的礼仪,需要沐浴洁身。但是后来却演变成一般人民在吃东西之前要洗手,表示所吃的东西也因为手的干净,内心也干净。

第3至4节,这两节是马可福音作者进一步解释犹太人这种洗手和洗涤器物的规矩。需要洗涤从市场上买回来的物品,是因为他们认为市场上的东西很容易被外邦人的手触摸过而污染,因此,最好经过洗涤洁净之后才用,这样才会使自己在生活上的各方面都保持「洁净」。

第5节,这些宗教领袖直接指责耶稣没有教导他的门徒遵守传统的习俗,就是不对,就像第二章18节质疑他没有教导门徒禁食一样。

第6至7节,耶稣引用以赛亚书第廿九章13节的话,说明耶稣时代的犹太人宗教领袖,他们跟先知以赛亚时代的以色列人民一样,都是只求表面,没有真实的内心,意思就是假冒为善。而更严重的是用自己的话来代表上帝的命令,这样非常危险也很不应该。

第8至9节,耶稣强调必须把人的传统习俗,和上帝的命令作个明确区隔出来,不可以混淆。

第10至13节,在这段经文中,耶稣举十诫的第五诫有关「要孝敬父母」这条诫命为例,指出这些宗教领袖不但严重曲解诫命之本意,且是错误地在教导民众,正好显示了他们的贪婪。原因是他们认为奉献给上帝,比奉养父母更重要。其实,一个真正爱上帝的人,一定会从孝敬父母开始做起。但他们认为上帝比父母重要且大,因此,把应该奉养父母的钱或物品,拿去献祭,表示自己敬虔,耶稣认为这样的态度并不正确,说穿了,他们是在逃避作儿子的责任。这就是他们往往把自己的意思加在摩西法律上来解释,当作是摩西法律的条文,要求人民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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