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章1节 到 7章1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第七章:
这章是关于前述六章所记载各项祭典礼仪的总结,同时也补充了部份条例。

2.第七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赎过祭」的条例,在第五章14节至第六章7节有记载这方面的条例。这段经文分成两个部份,一是第1至6节,谈及没有献在祭坛上的「赎过祭」之祭牲物品,祭司可以吃,但必须在圣幕里吃。二是第7至10节,补充有关「赎罪祭」、「赎过祭」,和「素祭」的条例。

第1至6节,特别强调「赎过祭」是「至圣的」,表示非常重要之意。「赎过祭」的牲品是公绵羊(参考五:15、18、六:6)。因此,需要带到献烧化祭的祭坛宰杀。必须将内脏部份全部洗涤干净,特别是全部的脂肪都要献上,但肉可以供给祭司和家中的男子在「神圣的场所」,也就是圣幕中食用。

第7至10节,在第7至8节提到关于献这些赎罪祭和赎过祭的肉和皮都是属于主祭者所有。第9节是关于熟的素祭,和第10节生的素祭等,也是属于祭司的,由祭司们平分,不可有人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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