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1章1节 到 21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第廿一章:
这章和第廿二章都是谈及有关祭司应该要遵守的条例,而这第廿一章主要在强调祭司的圣洁行为。因为祭司代表着以色列人民献祭给上帝,因此,若是祭司没有遵守圣洁的条例,就会在献祭的礼仪上随便,或是不够忠心,这样,延伸出来的必定会让以色列人民在敬拜上帝的事上轻忽,不慎重,甚至会离弃上帝去拜偶像,这种情形后来在进入迦南地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了。因此,对祭司有严格的要求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是以色列人民宗教信仰的领导者。

2.第廿一章1至9节:
由于以色列人民认为尸体是不洁净的。因此,除非是与祭司为同一家庭中的关系者,否则祭司是不可触摸任何尸体的。会有这样的限制,都是围绕在一个基本思维:上帝是圣洁的,因此,事奉的祭司也必须圣洁。保持圣洁就要先从生活上最可能遇到,且会导致祭司在祭祀礼仪上有不洁净的事开始注意,丧礼就是其中最直接,最容易遇到,也是最需要特别注意的事。

第1至4节,这里很详细写出容许祭司参与葬礼的对象,包括有「父母、儿女、兄弟,或未出嫁的姊妹等近亲」,但不可「参加姻亲的葬礼玷污了自己」。

第5至6节,在第十九章27至28节就已经有清楚记载,不可以在亲人去世时,有这种「剃头、修胡须,或是割自己的身体」等行为来表示哀悼,很可能因为那是迦南地人民的习俗。特别是割伤自己的身体,很多民间宗教会有这种行为,表示有神力附身,就像台湾庙会中的乩童。这在耶和华宗教信仰中是严厉禁止的。

第7至9节,祭司在性行为上必须严守圣洁规定,也就是在婚姻生活上必须绝对忠实,因为祭司是代表以色列人民敬拜上帝,而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间有如夫妻一般,需要绝对忠实。这种忠实,包括祭司女儿的工作也是一样,绝对不可以有人去当妓女。其实,不仅是祭司的女儿不可以沦为妓女,包括一般人民的女儿也都在禁止之列(参考十九:29)。因为若是当妓女,就很容易成为庙妓,在庙宇中服事迦南地的人,这等于羞辱上帝子民的圣洁记号。这里很清楚规定,若是发现祭司的女儿成为妓女,就要用火烧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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