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7章10节 到 17章1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4.第十七章10至16节:
这经文提到动物的血之意义,是代表着生命,因此,禁止任何人吃带有血的肉。

第10至12节,从第10节就可看出这条禁令的严肃性,若有发现以色列人民,或是居住在他们当中的外侨吃了「带血的肉」,等于是和上帝敌对,这表示在抵抗上帝,可说是相当严重的行为。这里特别强调之所以会这样严厉禁止之因,是因为血代表生命,可以用来「为人民赎罪」。

第13至14节,这两节进一步说明狩猎获得的洁净野兽或鸟,必须在捕猎得到之后,随即就放血,且是要「放尽它的血,用土掩盖起来」,原因是血代表着生命,不能让之暴露于日光之下,这样完成之后才可以宰杀来吃。而这样做,也等于是在表示让生命「回归尘土」之意,因为动物也是上帝用尘土制造的(参考创世记二:19)。

第15至16节,这里提到自然死去,或是被野兽撕裂而死去的动物,因为肉中含有血,吃了这样的肉,等于是不洁净,就必须依照规定洗涤衣服、沐浴,否则就得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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