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3章1节 到 13章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27.第十三章:
这章和第十四章都是记载关于麻疯病患,以及发霉的衣物的问题。在这两章中,有一部份是属于祭司的职责,他要检验病患是否确实有麻疯病。同样的,他也要检验病患是否痊愈(参考马可福音一:40—45)。另外一部份是记载关于病患得到复原后,应该要有的「手续」。

麻疯这种病,在古代被当成最严重的传染病,在当时患此病的人就像是被判死刑一样,因为那时候的人认为这种病会传染,也无法医治,甚至会看成是上帝严重责罚的一种病(参考民数记第十二章)。患这种病的人,不仅不能参加圣殿的敬拜,也不能进入会堂,更严重的是,要从人群中被隔离出来,不准居住在社区里(参考第45至46节)。也因为这种病被当时的人看为几乎就是「死罪」,所以用这么长的篇幅详细记载相关的规定。

28.第十三章1至8节:
这是第一种被列为可能是麻疯病症的人。

第1至3节,皮肤上有肿疱、癣,或发炎,是属于麻疯病徵,必须严格检查。

第1至6节,这种严格检查时间,分成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七天,这样共计长达十四天。前一段要从家庭和人群社区中隔离出来,若没有恶化,也没有蔓延的现象,后七天重复检视,若果真不是,就可以宣布这个人是洁净的。这个人就必须「洗涤衣服」。

第7至8节,即使宣布这个人是洁净的,以后若发现有「再度蔓延」的现象出现,经过检查确实,就是属于麻疯病,负责检查的祭司就要宣布给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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