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 20章1节 到 20章17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0.第二十章:
由于利未人将他的妾的尸体切成十二块,并且将之分发到十二支族那里,结果引发以色列同胞的愤慨,他们声言要讨回公道。

这章显然有些夸大描述十一支派联盟和便雅悯支派的内战惨况,但重要的是在述说便雅悯支派后来战败,在一夕之间就变成了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支派,且面临差点灭族的危机,更严重的,这十一支派联盟出手之残酷,是连小孩都杀。就像基比亚的人对待这外出的利未人的妾那样不人道,同样的,其他支族的人也好不到哪里去。这都在说明整个以色列人民确实是人人都随心所欲去作自己喜欢的事,但却是上帝眼中邪恶的行为。

11.第二十章1至17节:
这段经文在描述十一支派联盟出兵要惩罚便雅悯支族的人之前,他们确实有经过调查,使事件更清楚,并且要便雅悯支族的人,将基比亚城的无赖交出来接受惩罚,但便雅悯支派的人拒绝理会,并也决定出兵与其他十一支派的联盟对抗。这也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犯错,却不承认,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第1节,这节说出当时以色列民族占领的土地范围,就是从北部的「但」到南部的「别是巴」;东边边界的基列到西边的地中海等地。

第2节,这节说「以色列各支族的首领都出席了这次上帝子民的聚会」,这是进入迦南地安居后第三次有这样的聚集,第一次是在约书亚记第十八章有关分配土地的事,「全体人民都聚集在示罗」,第二次是记载在约书亚记第廿二章,由于约旦河东岸的二支族半在基利禄建造一座祭坛,而引发其他支族的紧张。这次是第三次。但是这一次比较像第二次的聚集,因为,第二次的聚集是关于支族之间的互动,这次的聚集也是和支族之间的互动有关系。但这里特别注明说是「各支族首领都出席了」,且有「步兵四十万人」,这句话已经在表示这次会议,是一件军事会议,同时说明这十一支派联盟共有的兵力。

第3节也说明了便雅悯支族的人已经听到这件事的风声,但并没有代表出席这次会议。因为事件是发生在他们的辖区之内。

第4至7节,这段经文是这群来自十一支族的领袖询问这位利未人,他详细地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虽然这种描述和他推出自己的妾保身有差距,但事实是他的妾被轮奸致死这件事完全符合。然后他问这些首领,该怎样替他伸冤。第5节是重要的一节,因为这位利未人表明是因为基比亚人要「杀」他,后来把他的妾凌辱致死,这种说词其实不但是加重了犯案者的罪刑,也缓和了他在第6节肢解妾尸体的严重性。也因为他这样的作法,激发了以色列人民在进入迦南地一段时间后,第一次「团结一条心」(第11节)。

第8至11节,「帐棚」,指的是他们在旷野流浪的年代。「住房子」,表示他们已经在迦南地定居下来。在这段经文中,他们表示不论是在怎样的生活环境下,都不应该做出这种邪恶的行为。因此,他们决定惩罚便雅悯支族在基比亚的人,这里作者特别强调这是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定居之后,第一次这么团结。

第12至14节,照理说应该先给便雅悯人有个说明的机会才对,为什么没有?为什么便雅悯人会「挺」基比亚人?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对事件的看法有不同的立场;可能是因为出自「以扫」和「大卫」传承资料的不同,因为前者是便雅悯之后裔,而后者则属「犹大」的。再者,如果是惩罚的对象仅限于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比较容易被接受,但若是扩及其他无辜者,则难以被同族的长老接受。第13节强调以色列其他支族代表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他们要的是惩罚「无赖」。可惜的是,便雅悯支族的人不但不接受,反而是用强硬的态度要和十一支派联盟作战,这就引发了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后,第一次同胞相残(即为现今的「内战」)。

第15至17节,这里特别提到基比亚的居民,召集的七百名勇士都是「使用左手」的,这和第三章15节提到第二位士师「以笏;他是便雅悯族人基拉的儿子,习惯用左手」,可见惯常使用左手甩石头和射箭,是便雅悯支族的专长(参考历代志上十二:2)。这里说基比亚人挑选出来的勇士相当杰出,才会在甩石头的功力上「毫发不差」。便雅悯支族总共兵力是两万六千名,而基比亚城的居民也精挑了了七百名所谓的「神枪手」,可以甩石头时丝毫不差。但相对的,以色列十一支派联盟军队共计有四十万受过训练的士兵,这表示双方的兵力相差非常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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