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9章1节 到 19章1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52.十九:1—16节,约翰福音书的作者和路加福音书的作者都很清楚地说出彼拉多很想释放耶稣,并且曾三次当众宣告他查不出耶稣「有甚么罪名」;即第十八章38节、第十九章4节、6节等。

a. 约翰福音书和前面三本福音书不同的地方,乃是作者特别强调彼拉多想释放耶稣,因此,他先命令他的兵士鞭打耶稣,希望用这种方式换取释放耶稣的可能性。但 是,他的努力显然没有成功。因为宗教领袖们很有计画地利用群众的声音,结果是群众的声音盖过了公义的审判(请参考路加福音廿三:23)。

b. 第2节这里说为耶稣穿上「紫色的袍子」,比较正确的应该是罗马兵士的军袍――深红色的袍子(请参考马太福音廿七:28)才对。因为「紫色的袍子」这在当时 是相当贵重的衣物,如果已经为耶稣戴上了用荆棘编织的「冠冕」,头的边额必定会流血,若是血滴落在「紫色的袍子」上,那损失可就大了。何况这种「紫色的袍 子」恐怕在场的人也不可能有,即使包括彼拉多在内是否有能力或资格穿「紫色的袍子」,都还有问题。

c. 约翰福音书的作者认为彼拉多希望用鞭打的方式,能够消除或减低群众对耶稣的恨意。因此,当他命令鞭打耶稣后,又带耶稣出来给群众看,希望群众看到被鞭打得遍体鳞伤的耶稣,会改变原先喊叫处死的态度。

d. 鞭打,这也是很残酷的一种刑罚。这种鞭子是用兽皮制成,包着兽骨或铅丸,打在人的身上,几乎是皮肉绽裂,有的人甚至会因此残废,更严重的是当场死去。犹太人规定最多只能打三十九下(请参考哥林多后书十一:24)。但罗马人并没有这样的限制。

e. 第7节值得注意。这节说明了他们带耶稣来找彼拉多,是因为他们没有处人死刑的权(十八:31)。但是,他们却没有明确的证据足够判耶稣死刑,因为耶稣不是 现行犯(比如说污秽了圣殿的神圣,或是污蔑了摩西法律的尊严)。因此,他们移送耶稣来彼拉多之处时,控告的罪状是相当政治性的――煽动人民向罗马皇帝纳税 (请参考路加福音廿三:2、5)。现在,他们担忧彼拉多因为在政治上的理由不足,要释放耶稣,又开始说耶稣冒犯了宗教上的理由――亵渎上帝。这也是他们原 本决定将耶稣害死的原因(请参考马太福音廿六:65)。依据利未记第廿四章16节,这样的罪必须用石头打死。

f. 第12节和第15节,都可看出犹太人宗教领袖为了要除掉耶稣,已经失去了他们原先的信仰和政治态度,在信仰上,他们坚持只有上帝才是他们的王(请参考士师记八:23,撒母耳记上八:7、十二:12)。在政治上,他们一直在寻求独立运动,反对罗马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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