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10章1节 到 10章1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9.第十章:
有人认为希伯来书的作者很可能就是使徒保罗,原因是有许多观念或是论调实在很像使徒保罗的说词。这章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作者谈到有关法律和救恩的问题。对犹太人来说,摩西法律有绝对的权威。但是希伯来书的作者要让当时的犹太人知道,即使是摩西法律有绝对的权威,却不是带领人回到上帝面前的途径,真正能帮助人回到上帝面前的,不是法律中所规定的那些有着繁文缛节的敬拜、献祭礼仪,真正使人能够回到上帝面前的,乃是上帝的儿子耶稣拯救的爱,而这点正好是使徒保罗的思想中心(参考罗马书四:21—28),难怪有人会说希伯来书的作者就是使徒保罗。这章就是在讨论这方面的差异。

10.第十章1至18节:
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笔法上有很大的特色,例如在第八章7节说:「如果第一个约没有缺点,就不需要有第二个约。」(希伯来书八:7)又说:「如果把山羊和公牛的血和焚烧了的母牛的灰,洒在那些在礼仪上不洁净的人身上,能够清除他们的污秽,使他们净化,那么,基督的血所能成就的岂不是更多吗?」(希伯来书九:13—14)现在又说:「如果敬拜上帝的人的罪真的都得到洁净,他们就不会再有罪的意识,一切献祭的事也就可以停止。」(本章第2 节)这种笔法的特色是:相对性,或说是比较性。

第1至4节,这里说明法律的功效是相当有限的。这也是使徒保罗的思想,人如果靠遵行法律就可以得救,那就不需要耶稣的救恩。在这里也提出这样的观点:如果法律是完整的,就不需要每年都献上祭物表示罪已经得赎了。这表示无论怎么献祭,或是献了多少祭牲都并不能解决人的罪的问题。
第5至7节,这两节是引用诗篇第四十篇6至8节的诗歌。

摩西法律中规定五种祭,一是烧化祭、二是平安祭、三是素祭、四是燔祭、五是赎罪祭等。作者引用诗篇的诗歌,主要在说明上帝喜欢的,并不是各式各样的献祭,而是喜欢人遵行他的旨意。在弥迦书第六章6至8 节就有同样的说法,上帝并不喜欢人献祭给他,他只希望人跟随他走世上的旅途。大卫犯罪后,醒悟过来时写了诗,在诗歌中他说:上帝不喜欢牲祭,上帝喜爱的是忧伤痛悔的心(参考诗篇五十一:16—17)。

第8至9节,这两节是继续解释前面的诗歌。表示上帝并不喜欢人的献祭,因为人虽然有献祭,却往往没有将这种献祭所要表达的意义,表现在生活或工作中。因此上帝才会以「基督的牺牲替代」过去所有的献祭。

第10节,这节可参考马可福音第十四章36节。耶稣「遵行了上帝的旨意,献上自己的身体」,就这样成功地把所有属于上帝的子民都「圣化」归给上帝。

第11节,这里再次强调说虽然「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多次献上同样的祭物」,但并没有解决人的罪的问题。

第12至13节,这段经文再次引用诗篇第一一○篇1节。作者再次强调「基督献上一次永远有效的赎罪祭」。

第14节,这节可说是希伯来书的中心思想,也重复叙述第10节所说的过的,使所有信靠耶稣的人都因此「圣化归主」,得到永恒的生命。

第15至17节是引用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31至34节。

第18节,这节也是从第七章15节以来,直到第十章17节的一个结论。作者希望读者不要被许多繁复、外表好看的祭典礼仪所迷惑,这些只能使人的眼目满足,但并不能解除人的罪,因为真正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的,乃是上帝的恩典,且这恩典是来自上帝本身,并不倚靠人的祭典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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