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 21章22节 到 21章3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3.第廿一章22至34节:
这段经文和第廿六章以撒和亚比米勒的族群争夺水井的记事有类似之处。水井,对当时游牧民族来说是相当严肃的事,因为这牵涉到生存的问题。早在亚伯拉罕和侄儿罗得之间就有这样的问题(参考十三:1—9)。当时亚伯拉罕就很有大族长的风度,让罗得自己选择他想要的区域。现在是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之间的仆人,为了争水井的问题而卯上了。要注意的是亚伯拉罕先用「七」只小母羊作为代价,然后才说它们是证明该水井是属于亚伯拉罕的证物。这种作法也是一种技巧和谋略。
人类社会的问题,小的从家庭中的地位、争家产,大的到整个家族地位、祖产,甚至到国家、区域的领导权、经济利益等。这段经文说明了人和人之间的问题就是在经济利益。

第22至24节,这段经文说明亚伯拉罕因为有上帝同在,因此在「每一件事」都显示兴旺的力量。亚比米勒的元帅出面说话,也在暗示着亚伯拉罕族群的发展,已经威胁到基拉耳的安危。因此,用这种方式也在表明双方和平共存的约定。

第25至31节,这段经文说明亚伯拉罕很有技巧地用「七只小母羊」和「一些牛羊」作礼物和证物,当作自己挖到的井的权利,以免再有任何纠纷出现。
第32至34节,种树也在表示占有的记号,但亚伯拉罕很清楚,若没有上帝带领,他的努力将会付诸流水。因此,敬拜上帝,也在表明需要上帝的带领和看顾,特别是寄居在异域之地更需要上帝的保守。
14.第廿二章也是属于「以罗伊文献」典的资料较多,从第1至14节、19节都是。15.至18节是属于「祭司文献」的资料,20至24节则是「耶和华文献」。

这章也是大家所熟悉有关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故事,是创世记中甚为脍炙人口的故事之一。早期的社会,献孩童给神明的仪式,在宗教行为上是很普遍的事,特别是在迦南地的宗教祭典行为中,这种献孩童给神明的事件并不稀罕。也因此,摩西的法律清楚地明文禁止以色列人民有这样的行为(参考利未记十八:21、二 十:3,申命记十八:10a),这些法律规定的背景一定和当时、当地的人民的宗教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这件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件,也是用来解释为甚么以色列人民不用孩童献祭的主要缘由,以区别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地人民在信仰上的差别。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民有些君王并没有遵照摩西法律的规定行事,他们甚至用自己的儿子献给迦南地的神明(参考列王纪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

再者,这件事也进一步在说明亚伯拉罕对耶和华上帝的绝对忠心和顺服。从他在哈兰被呼召离开到现在,创世记作者都是绕着这个主轴:亚伯拉罕确实是信心之父,他对上帝的命令绝对听从。在他的观念中,上帝既然有办法在他一百岁的时候,让他得到孩子,如今要他将这个孩子献在祭坛上,他也可以不用担忧甚么,因为生命既然是从上帝赏赐而来,现在上帝要拿去,他自己就会有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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