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章21节 到 3章2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0.第三章21至29节:
这段经文可看出使徒保罗最大的努力,就是要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藩篱打破,所以他说「属基督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后代,会承受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第29节)。基本上,在使徒保罗的思想里:无论是哪一种人,只要是在基督耶稣里,就是新造的人,一切都是重新再来(参考哥林多后书五:17)。在耶稣里,人不会再去强调他是属于哪个族群后裔,或是有甚么祖先与上帝有特殊关系,所有的关系重点都在耶稣,大家就是与耶稣结合而连结在一起的。

第21至22节,使徒保罗并没有否认法律也是从上帝来的。但他说上帝颁布法律诫命给以色列人民,也是要使他们能够存活下去,因此才会有这句遵守上帝的一切命令,就能够存活,事事顺利的话出现(参考申命记五:32-33)。但重要的是使徒保罗在这里用了这个「如果」一词,正好说出了事实上人却是真的无法完全遵守上帝所颁布的一切法律诫命,这点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否则就不会有耶稣降生且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工作。

第23至25节,使徒保罗回答了有人这样问:若是在没有耶稣之前,以色列人民岂不都是不能得救?使徒保罗强调在耶稣降生之前,就是用摩西法律来暂时「看守」着人和上帝之间维护和好的关系,现在耶稣既然已经来临,就应该回到耶稣的身上,而不是继续用摩西法律。因此,信耶稣,才是生命的根本。

第26至29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用「合而为一」这个观念,说明每个信耶稣的人,就是和耶稣合而为一,而所有信耶稣的人,彼此之间合而为一,打破了人和人之间的隔阂,包括社会阶级、血缘、性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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