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章15节 到 3章2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9.第三章15至20节:
从第15节开始到第五章12节,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将法律和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两者之间的差异作了明显的比喻和说明。使徒保罗很用心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解释真正的福音是在耶稣的救恩,不是在摩西的法律。他也用很严厉的语气谴责该地区的信徒怎会是那么「轻易」地就相信犹太人所坚持摩西法律能带来得救之道?这也是令他既难过又生气的原因。

第15至18节,使徒保罗引用契约来说明,上帝跟亚伯拉罕立约,其实那约是在表明上帝的应许,而且上帝一直坚持守住那约。在上帝跟亚伯拉罕立约之时,并没有摩西法律出现,有这法律是出埃及之后发生的。因此,亚伯拉罕被上帝看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有遵守甚么法律,完全是上帝恩典。因为他听从上帝的旨意。

第19至20节,在这里使徒保罗说明法律的功用,就是让人知道自己犯了甚么罪。他特别说明法律需要有人来宣告,但救恩从上帝直接临到人的生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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