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 6章5节 到 6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6.第六章5至9节:
使徒保罗的时代,奴隶是社会的制度之一,因此,他并没有反对当时社会买卖奴隶的作法。但是他强调奴隶是因为贫穷而卖身,主人出钱买奴隶的时候,要心存「帮助」一个贫穷人的态度看待这个人,不是将之当成「货物」或是「私有财产」,因为不论谁,生命的主人是上帝。

第5至8节,在使徒保罗的时代,养奴隶是正常的,由于奴隶制度在古代社会普遍存在,因此,圣经也有关于对待奴隶的法律规定。摩西的法律这样写着:「如果有以色列同胞,无论男女,卖身作你们的奴隶,已服事你们六年,到了第七年,你们必须释放他,让他自由。你们释放他时,不可让他空手出去。你们要慷慨地把上主赐给你们的羊、五谷、酒等给他。你们要记住,你们曾在埃及作过奴隶;上主——你们的上帝释放了你们,所以我今天这样命令你们。」(申命记十五:12—15)另外在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至6节,利未记第廿五章39至46节、第47至55节等经文,都有提到关于奴隶的问题。从上述法律规定,可清楚看到一件事:没有终生不能赎回的奴隶,而且不可虐待奴隶,因为以色列人民曾经在埃及当过奴隶。因此,在第七年,也就是「禧年」之时,一定要释放奴隶,且必须让奴隶有「伴手礼」可以带回去。如果有亲人因为贫穷卖身为奴,近亲有责任从主人处将他赎回来。

使徒保罗在谈奴隶的事时,有一个基本要件是:这些奴隶是因为贫穷而卖身的。因此,他必须是因为自己需要生存而卖身为奴隶、而主人出钱买他,也有「资助」他的用意。这就好像是「以工代赈」的关系一般。再者,使徒保罗要当奴隶的人,在他的本份上尽忠,因为工作是为了回报上帝造人时的爱,而不是为了要讨人的喜欢才做。

第9节,使徒保罗最特别的地方,是他在劝勉人的时候,都不会忘记圣经的教训。他要求当主人的必须善待奴仆,如果当主人的没有良善的心对待奴隶,是要面对上帝的审判。善待奴隶,就是在为上帝的爱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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