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 6章1节 到 6章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4.第六章:
谈完夫妻关系之后,紧接着是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像我在前面一讲所说的,使徒保罗谈夫妻关系,是先从妻子的角色谈起,然后谈丈夫。现在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时,也是先谈子女,之后才谈父母。

15.第六章1至4节:
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这段经文:一是当使徒保罗在谈及子女对父母的本份时,最基本的基础也是在第五章21节所说的彼此顺服,这点也是家庭生活的基础。无论是谁,在家庭里生活中的第一要义,就是从「顺服」的心开始学起。二是他是以上帝颁给以色列人民的十条「诫命」作基础,谈及子女「听从」父母的意义和责任。

第1至3节,这里开始使徒保罗就说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他说这是本分。要注意的是,使徒保罗在这里用的「听从」,和他在谈夫妻彼此「顺服」的意思相差很多。当他在说妻子「顺服」丈夫时,也同时用「agape」的「爱」来平衡。因此,夫妻的关系是「彼此顺服」,是相对的。但是在谈及儿女与父母的关系时,并不是这样,而是用更强的「听从」这个字。这个字有上、下之间的关系。是下阶的人在听上阶的人讲话,他说这是因为基督耶稣的缘故。特别的是他提起十诫中的第五诫:「要孝敬父母,好使你在我要赐给你的土地上享长寿。」(出埃及记二十:12),与申命记的写法:「要遵照我的命令孝敬父母,好使你事事顺利,在我要赐给你的土地上享长寿。」(申命记五:16)他不仅引用这条诫命,甚至进一步地解释这条诫命说:「这是第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在上帝颁布的十条诫命中,前面四条诫命都是谈及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从第五条开始,谈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在谈及人和人的关系时,只有这一条说是有上帝赐福的诫命,其他都没有。

第4节,这节的「父亲」一词,所代表的是「父母」之意。使徒保罗谈到父母应有的两项责任:一是不要激怒孩子,二是要用主的教导来养育栽培孩子。这里所说的「激怒」,在希腊文是由「para」和「orgizo」这两个字合并在一起的。「para」是指「不正常、不正当」之意,「orgizo」,是发怒、生气的意思。二者合起来是指:以不正当的方法,或是不合理的方式,使人生气、发怒。使徒保罗劝为人父母的,不要用不正当的方式,或是不合理的方法,导致孩子生气、发怒。使徒保罗同时进一步地指出,身为父母的,必须「要用主的教导来养育栽培」孩子。他不是说要用「权威」、「传统」,或是甚么大的理论,而是说「主的教导」。所谓「主的教导」非常清楚的,是指「圣经」——上帝的话。整本圣经教导给我们的就是:一、要爱上帝,二、要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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