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 22章11节 到 22章2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第廿二章11至23节:
这段经文描述扫罗做了一件非常不应该的残酷事件,就是大屠杀祭司亚希米勒、他的族人,和挪伯城的居民,这是非常不应该的事,也是上帝所无法容忍的事件。

第11至12节,在多益的告状之后,扫罗随即传唤祭司亚希米勒和他的家人,共计有85名,这也在表示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发生甚么事。

第13节,扫罗直接提出控告亚希米勒的罪状:一是阴谋对抗国王;二是为何资助朝廷通缉要犯大卫?三是为甚么替这样的人求问上帝?扫罗提出这些控诉的主要原因,是认为亚希米勒「背叛」他,且准备要「杀他」。在当时,背叛国王等于是叛国。因此,他认为亚希米勒帮助大卫,就等于是和大卫共同「阴谋对抗」一样。

第14至15节,这是祭司亚希米勒的答辩。他并不认为大卫是叛国者。理由有下列几点:大卫是「最忠心的臣仆」,且是国王的女婿,是宫廷里最受敬重的人,而且他执行祭司的职务,向上帝询问旨意,也不是第一次。但他承认自己并不知道大卫是朝廷要犯。因此,他请求扫罗息怒,不要怪罪他或他的家人。不过,当亚希米勒提到大卫是「宫廷里最受敬重的人」时,这句话刚好刺伤了扫罗的心,因为他最怕的就是民众也有同样的说法,这也是扫罗对大卫产生嫉妒的原因(参考十八:9),且因为大卫战胜非利士人有功,在民间的声望远超过扫罗(参考十八:16、30)。

第16至19节,扫罗当然不会接受亚希米勒这种辩解,随即就说他和他的亲属都该死。随即下命令要侍卫杀死亚希米勒和他的家人,但没有人敢这样做,原因可能是他们知道扫罗想杀大卫的理由并不充分。因此,扫罗故意嫁祸给这些祭司。他们表现出来的,就是不敢杀害无辜者,因为这不是摩西法律所禁止的事(参考出埃及记廿三:7)。因此,扫罗要这检举人多益去杀害这些祭司。果然,多益照着扫罗的话去做了。多益会这样做是因为他是检举者,就必须先出手杀死他,但依摩西法律规定,也必须有两个人以上作证人才可以(参考参考申命记十七:6—7,列王纪上廿一:10),扫罗的命令连这样的基本要件也不符合。不过,多益若没有出手,就表示他的举证是假的,变成他作伪证,换他要被处死。不过有另一个原因,是多益想要讨好扫罗,这样,才能保住他的官位,让他留在宫廷过着富裕的生活。多益这一杀,竟然杀了多达八十五位「有资格穿戴以弗得的祭司」,这是一种「赶尽杀绝」的作法,扫罗以为这样,就不会有后顾之忧。更残酷的是不但将所有「穿戴以弗得的祭司」全部杀害,且连挪伯城里所有的人,「不管男女、婴儿或幼童」,甚至连动物都杀了。这样的作法已经在表明:扫罗的心中根本就没有上帝。因为这些「牛、羊、驴」等动物,都可以用来当作献祭的动物,连它们也被扫罗杀了。这样,他不仅毁了所有可以协助、参与祭典之工作者祭司,也毁了所有可供作献祭的用品。再者,现在连想要询问上帝旨意的「以弗得」也没有了。表示扫罗跟上帝的关系真的是一刀两断了。

第20至23节,这段经文说在大屠杀中,亚希米勒的一个儿子亚比亚他逃掉了,他逃到大卫那里去,大卫收留了亚比亚他,并表示会保护他的安全。另一方面,大卫曾在宫廷生活的人,他也知道扫罗是个残酷的君王。因此,他说当时他发现多益在场时,就深觉不妙,一定会发生抄家灭族的残酷报复行动。他对亚比亚他承认这件事跟他有关系,所以他有责任负起亚比亚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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