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7章25节 到 7章4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5.第七章25至40节:
现在使徒保罗继续回答哥林多教会信徒提到有关独身的看法。从表面上来看这个问题,比起离婚的事要简单的多,但若认真的想一想,并不是那么单纯。因为在这段经文中也提到有关已经订婚的人,若想要解除婚约,这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第25至28节,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表示一个基本观念:结婚并不是罪恶,而不结婚也不是错误。但他提醒,结婚必定会带来「种种的拖累」,虽然他没有说明这些「拖累」是指甚么,但可以理解是指一种负担,会有这样的看法,很可能是当时有人想要专心传福音,却因为有家庭负担而无法如心所愿,或是因为有了家庭,导致生活负担更重,而使家庭出现纷争。

第29至31节,「时候不多了」,这句话是此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早期的教会「末世」观念很浓厚,认为耶稣就快要再来,因此,能够减少任何的负担,专心于福音的事工,就要全力以赴。「现有的这个世界快要过去了」,这句话更表明使徒保罗也充满着末日来临的观念。

第32至35节,在使徒保罗的观念中,一个人越少世上的挂虑,就会更专心天上的事。他不希望有世上的事烦扰着人心,而无法专心仰望天上的事。他认为一个人受呼召,就是为了要在基督再临的时候,与基督「一同活着」(参考帖撒罗尼迦前书五:1—10)。他希望大家专注于基督再临的事,全心、全力地为福音作最好的见证。

第36至38节,这段经文也是时常受到议论的一段经文。使徒保罗难道真的是要告诉大家不结婚比较好吗?甚至连订婚的人都可以为了要等基督再临的缘故,而将原本已经确定的婚事都取消吗?其实,当时的人普遍有一种观念,就是「性」是一种罪恶的行为,这样的观念在基督徒的身上特别浓厚。结婚,夫妻会发生性的行为。但是有的人结婚了,却为了要保持所谓的「圣洁」,而拒绝与妻子或是丈夫有性行为。再者,早期教会也许发生了集体生活的情形,虽然男女聚集在一起,但是却没有任何性行为发生,他们认为可以克制自己情欲的人,是信仰上坚定的表现。但是使徒保罗的看法是:即使是自己很有抑制能力,也不可因为这样就经常进行这样(同居)的行为,因为这也会成为一种诱惑、试探。在教会团契生活中,男女分开居住是必要的。若是夫妻,就应该有夫妻共同生活的责任,这也是应该。否则,就不要有让自己进入试探的陷阱中。

第39至40节,这两节经文是针对守寡的妇女说的。看起来好像使徒保罗对于一直守寡的妇人表示赞赏的意思,其实,如果再对照提摩太前书第五章14节,他说「宁愿年轻的寡妇再嫁,生儿育女,照顾自己的家」,原因是年轻的寡妇因为生理上的需要与上了年纪的寡妇不同,从这里就可看出其实他是看对象的情况在述说。

请注意第39节最后一句话,说寡妇再婚时,「应该以信徒为对象」,意思是指:要嫁给同样是基督的信徒比较好。这句话原来的意思并不是说一定要再嫁给「信徒」,这里所谓「以信徒为对象」,是说如果一个信主的姊妹守寡,想要再嫁,一定要记得自己是个「信主」的人。其实这个观念也是使徒保罗一贯强调的,他一再说基督徒的身上有耶稣的「印记」(参考加拉太书六:17,此处用「伤痕」,表示十字架的意思。另外参考以弗所书一:13、四:30)。

另一方面,第39节的「一个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是受约束的」,意思是指不可离婚,这和第10节说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是一样的。使徒保罗和耶稣在婚姻的事上都是持着相同的看法,就是丈夫去世时,妻子可以再嫁,如果丈夫还没有去世,妻子就不可再嫁。原因是婚姻乃生命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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