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救赎与基督徒的行为!

文: tjm 蔡哲民

上次我们谈到了被救赎子民的画像,那如果我们跨越整个时间轴来看,到底人类 发生了什么事呢?

因为一个人的缘故,罪的势力进入了世界,死亡也主宰了人类的命运。死亡散布 到世界的每一角。即使上帝的明文标准(旧约律法)还没有颁布前,当时的人不像亚 当一样直接违抗上帝的明文命令,但当时人们的行为仍然违背上帝的标准,也因此死 亡仍然主宰那一时代的人。因为亚当一个人的缘故,罪恶的势力主宰世界,死亡的阴 影也笼罩全人类,亚当一人的作为影响他的所有族类。

同样的,耶稣基督的作为也影响凡信他的人。但其实上帝的恩赐(耶稣)和过犯 (亚当)的本质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承认过犯罪恶的权势极大,因为一个人的过犯 ,让许许多多的人面临死亡的命运,但上帝的恩典比过犯罪恶的权势更大,而且要充 充满满的临到许多人。

你看,因为一个过犯,就定人为有罪,而上帝的恩典却是在人已经犯了许许多多 的过犯下让人可以被宣判为义,所以上帝恩典的影响力是远远大于过犯的影响力的。 因此如果死亡居然可以透过亚当一个人的过犯在人世间称王,那被上帝救赎的基督徒 难道不可以透过耶稣基督在自己的生命中称王,掌握自己的生命?

你看,因为一次的过犯,许多人都成为罪人;因为一个人的义行,也导致许多人 都被宣判为义拥有永恒的生命。这就是巨观的上帝救恩历史。

那你一定要问,那上帝何必要颁布一套「明文标准—旧约律法」呢?其实这个「 明文标准」在上帝的救赎计画中算是额外加入的,造成过犯增多的后果,关于律法的 详细讨论,我们会在后面提到。不过虽然上帝的明文标准颁布后人们的过犯增多,上 帝的恩典却因此显得格外的丰盛。

那怎么说呢?我们为了让上帝的恩典显得丰盛,就故意留在罪恶之中多犯点罪? 反正已经被上帝宣判为义了嘛!答案是「绝对不行!」

为什么呢?因为身份不对!想想看,当日受洗的情形,我们受洗就表明我们与耶 稣同死,一个死人怎么还能犯罪呢?我们的现在的身份是已经和耶稣同死同复活了, 已经实质脱离罪恶的辖制了,所以应该像耶稣一样向罪恶看自己是死的。而且当日你 在当罪恶奴仆的时候蛮忠心的,绝对不会违抗罪恶的命令,即使这样忠心的代价是永 死。为什么今天当义的奴仆,拥有永生的结局的时候居然会想要有贰心?另外,当日 你犯罪的情景现在还记得吗?会不会觉得羞耻呢?而且犯罪的结局是导致永死。而既 然你现在已经蒙救赎,不欠罪恶的债,又何必自己作贱自己去作那些你现在想起来也 觉得羞耻的恶事呢?你的身份已经不一样了,已经有如王子般的尊贵,不再像过去是 罪恶的奴仆。有王子的身份总不好再做出乞丐的举动吧?所以基督徒不要再想犯罪, 身份不合啊!

以下我要好好的与精通上帝明文标准的人谈谈:嗯!我们都知道上帝的明文标准 是管活人的,对活人有效力。而「死亡」可以让法律失去效力。你看,一个女人当丈 夫活著时与人私通,就违犯了上帝明文标准中「不可奸淫」的规定。不过这女人的丈 夫如果死了,那她要与另一个人结婚就没有什么问题了。「死亡」能让上帝的明文标 准不再能管辖人。

所以很明显的,我们藉著耶稣的替死,由上帝的明文标准上来看,也已经死过了 ,耶稣已经替你我死过了。所以基本上上帝的明文标准不能再管辖我们,反正我们已 经死了,不管有没有遵守上帝的明文标准,都没有关系,因为耶稣已经付出代价了。 喔!当然,你我可不能忘记前面说的,我们已经有王子的身份不能再想乞丐的举动喔 !

想到我们以前尚未得救以前,那因为知道上帝明文标准因而在我们心中引起的恶 劣欲望在我们的生命中发动,以致我们犯罪造成死亡的结局。阿!而今我们已经死了 ,脱离「努力遵守上帝明文标准的梦魇」,可以用自由的心灵来事奉上帝,不在是因 为要「努力遵守上帝的明文标准」而来事奉上帝。

嗯!那样是不是上帝的明文标准有问题?莫非上帝的明文标准是罪恶的根源?当 然不是!不过如果不是上帝的明文标准说「不能贪心」,ㄟ!我还不能清楚知道贪心 是违背上帝心意的呢。然后呢?然后我就惨了。至于怎么本来好的「上帝标准」弄得 我奔向灭亡呢?我们下一次再谈。

这一段是以罗马书五章12到七章6节的思想为中心写成的。

其中的重点就是由巨观的角度阐述耶稣替死救赎的历史意义,阐明上帝的恩典 的确是胜过死亡与罪恶的力量。

而对一个得救的基督徒而言,由于身份的改变,已经不再有需要或任何可留恋 的理由去犯罪了,所以不应该继续犯罪。

当然,上帝的明文标准—旧约律法,实实在在的出现在救恩的历史中,也实在 的产生一些副作用,不过这是下一段我们要深入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