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麼會故意否認有絕對的造物者呢?(Ⅱ)

文: tjm 蔡哲民

這樣說人類絕望了嗎?

上帝的明文標準讓人類知道,是要讓人類沒有話說,最後到上帝面前,不用推說 自己沒有清楚知道上帝的明文標準。我們將要看到那些知道上帝明文標準的猶太人, 也是一樣達不到上帝的標準。所以大家都沒話好說,乖乖的接受上帝的審判。

歸納上幾次所說的,只要是人,原則上沒有一個人單單靠自己的行為可以在上帝 面前被宣判為義。也不會有一個猶太人可以完整的行出上帝的明文標準,因為上帝早 已經把標準放在人心中了,上帝公佈他的明文標準,是為了讓人清楚知道自己有罪。

其實我們想想就知道,如果上帝是真理的源頭,而人不倚靠他,單單靠自己的努 力就可以達到真理的標準的話,那上帝還是真理的源頭嗎?關於「上帝明文標準」的 討論,我們以後還會再談。

好啦!前面已經論證過大家都沒有辦法達到上帝的標準,靠修行、靠行為、靠知 識也都沒有用,那人都該絕望了吧!反正沒有機會嘛!如果沒有接下去的文字,那結 論當然是如此。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寫這些話的人不是泛泛之輩,保羅可是一個道德水 準極高的敬虔主義者(法利賽人),也不是不知道上帝的明文標準。他可以說是用這 些文字把他前半生的努力全部推翻,認定這些修行、知識,對他換取上帝宣判他為義 一點用處也沒有。您的看法如何呢?您對自己的修行與努力評價如何呢?

如果我們的修行與品格都不足以換取「義人的宣判」,那我們還有什麼希望呢? 以下保羅就宣告了上帝的救贖計畫,也是保羅自己和基督徒的親身體驗:

如今,由上帝而來的義已經在「依靠行為換取永生」的原則之外被顯明出來了, 這也不是我保羅亂說,可是有上帝的舊約和先知們可以作見證。

上帝的救贖計畫內容就是:由上帝來的「無罪地位」,透過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 的人,沒有差別待遇。

怎麼會沒有差別待遇呢?不是有人的行為比另一些人好嗎?因為在上帝眼中,每 一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請參考精華區中的「罪與原罪論」)。所以沒 有一個人不需要救贖,沒有一個人好的足以達到上帝的標準。所以上帝就賜下恩典, 藉著耶穌基督的替死(參考精華區中「關於耶穌之死」)完成救贖,讓無力達到上帝 標準的人可以白白的被宣判為義(無罪)。

上帝把耶穌當成挽回上帝公義怒氣的祭物(從某一角度講是這樣),是要憑著耶 穌的替死,透過人的信,顯出上帝的本質是公義的。他沒有隨意赦罪,即使他愛人, 他也要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人曾經犯過的罪行付出代價,才能赦免人的罪,宣判人為 無罪。所以他以這樣的代贖方式來拯救人,讓人知道上帝是公義的,他自己也要公義 的宣判信耶穌、接受基督替死的人是無罪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被宣判為義的基督徒還有什麼可以自誇的呢?還有什麼可以認 定自己比別人高明,以致上帝不得不給自己「無罪」的宣判呢?沒有啦!如果今天你 我是靠自己的行為達到上帝的標準,那我們可以向上帝自誇,也可以向人自誇。你看 ,我們不靠真理的源頭可以達到真理的標準,豈不是很厲害?問題現在基督徒得到「 無罪」的宣判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敬虔」或「奉獻」這種「立功」式的方法, 而是靠上帝的恩典與救贖,所以不能自誇,這樣的得救方式也不應該會導致自誇。

根據上面的討論與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們認定人被宣判為無罪,不是靠遵守上帝 的明文標準或其他修行的方式。而是透過承認自己的無能為力,接受基督的替死而蒙 救贖這種方式。既然上帝是所有人的神,這樣的救贖方式也要適用於一切的人,而沒 有差別待遇。

嗯?不過這樣上帝立下明文標準要人遵守是幹嘛?這樣的救贖方式不是等於廢棄 了上帝以前頒佈的明文標準了嗎?喔!不不不!當然不是!不但沒有廢棄以前頒佈的 明文標準,還更堅定了當日頒佈的標準。

這段是取用羅馬書三章19-31節的思想,重點就是:

上帝的救贖方法:

1.人沒有辦法自救。
2.公義的上帝不能隨意赦罪。
3.上帝自己替死,代替人類接受罪惡的懲罰。
4.人只要接受就可以得到「無罪」的宣判。

特點:

1.沒有差別待遇。
2.不會造成人自誇的藉口。

下次要舉一個記載在舊約的人物來說明什麼叫做「因信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