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6:48 |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49 |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6:53 | 「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並你們中間被擄的,都要歸回,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4 | 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們得安慰,你就抱愧。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5 | 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眾女必歸回原位;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你和你的眾女,也必歸回原位。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6 | 在你驕傲的日子,你的惡行沒有顯露以先,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瑪。那受了凌辱的亞蘭眾女和亞蘭四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恨惡你,藐視你。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61 | 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