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6:3 | 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根本,你出世,是在迦南地;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母親是赫人。 | |
16:4 | 論到你出世的景況,在你初生的日子沒有為你斷臍帶,也沒有用水洗你,使你潔淨,絲毫沒有撒鹽在你身上,也沒有用布裹你。 | |
16:5 | 誰的眼也不可憐你,為你做一件這樣的事憐恤你;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是因你被厭惡。 | |
16:6 | 「我從你旁邊經過,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 | |
16:7 | 我使你生長好像田間所長的,你就漸漸長大,以致極其俊美,兩乳成形,頭髮長成,你卻仍然赤身露體。 | |
16:43 |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6:60 |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 | |
16:61 | 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 | |
16:62 | 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16:63 | 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裡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