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0:1 | 「那時,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上山到我這裡來,又要做一木櫃。 | |
10:2 | 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你要將這版放在櫃中。』 | |
10:3 | 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手裡拿這兩塊版上山去了。 | |
10:4 | 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 | |
10:5 | 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 | |
10:6 | (以色列人從比羅比尼‧亞干(或譯:亞干井)起行,到了摩西拉。亞倫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他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 | |
10:7 | 他們從那裡起行,到了谷歌大,又從谷歌大到了有溪水之地的約巴他。 | |
10:8 | 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今日。 | |
10:9 | 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 神所應許他的。) | |
10:10 | 「我又像從前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那次耶和華也應允我,不忍將你滅絕。 | |
10:11 | 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起來引導這百姓,使他們進去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 | |
10:12 |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 | |
10:13 | 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 |
10:14 |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 神。 | |
10:15 | 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 | |
10:16 | 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 | |
10:17 |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 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 | |
10:18 | 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 | |
10:19 | 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 |
10:20 |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 | |
10:21 | 他是你所讚美的,是你的 神,為你做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親眼所看見的。 | |
10:22 | 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現在耶和華─你的 神使你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 | |
11:1 |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 | |
11:2 | 你們今日當知道,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 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 | |
11:3 | 並他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 | |
11:4 | 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埃及的軍兵、車馬,他們追趕你們的時候,耶和華怎樣使紅海的水淹沒他們,將他們滅絕,直到今日, | |
11:5 | 並他在曠野怎樣待你們,以致你們來到這地方; | |
11:6 | 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流便子孫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地怎樣在以色列人中間開口,吞了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帳棚與跟他們的一切活物。 | |
11:7 | 惟有你們親眼看見耶和華所做的一切大事。」 | |
11:8 | 「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 | |
11:9 | 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 | |
11:10 | 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你在那裡撒種,用腳澆灌,像澆灌菜園一樣。 | |
11:11 | 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 | |
11:12 | 是耶和華─你 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 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 | |
11:13 |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盡心盡性事奉他, | |
11:14 | 他(原文是我)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 | |
11:15 | 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 | |
11:16 | 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 | |
11:17 | 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 | |
11:18 |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 |
11:19 | 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 |
11:20 | 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 | |
11:21 | 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 |
11:22 | 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行他的道,專靠他, | |
11:23 | 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 |
11:24 |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黎巴嫩,並幼發拉底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 | |
11:25 | 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 神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 |
11:26 | 「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 | |
11:27 | 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 | |
11:28 | 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 | |
11:29 | 及至耶和華─你的 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你就要將祝福的話陳明在基利心山上,將咒詛的話陳明在以巴路山上。 | |
11:30 | 這二山豈不是在約旦河那邊,日落之處,在住亞拉巴的迦南人之地與吉甲相對,靠近摩利橡樹嗎? | |
11:31 | 你們要過約旦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 神所賜你們為業之地,在那地居住。 | |
11:32 |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 |
12:1 |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 |
12:2 |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 |
12:3 |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 |
12:4 |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 | |
12:5 | 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 |
12:6 |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 |
12:7 |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就都歡樂。 | |
12:8 |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 |
12:9 |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 |
12:10 |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 |
12:11 |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 |
12:12 |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 | |
12:13 |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 |
12:14 |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 |
12:15 |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 |
12:16 |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
12:17 |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 |
12:18 |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 |
12:19 |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 |
12:20 | 「耶和華─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 |
12:21 | 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 | |
12:22 |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 |
12:23 |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 | |
12:24 |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
12:25 |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 |
12:26 |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 |
12:27 |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 |
12:28 |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 |
12:29 | 「耶和華─你 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 |
12:30 |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 |
12:31 |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 |
12:32 |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