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5:13 |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 |
25:26 |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 |
25:27 |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 |
25:28 |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 |
25:33 |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 |
25:34 |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