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12:2 |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 |
12:3 |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 |
12:4 |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 |
12:5 |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 |
12:6 |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 |
12:7 |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