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27:14 |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15 |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27:16 |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27:17 |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18 |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27:19 |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27:20 |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1 |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2 |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3 |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4 |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5 |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27:26 |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27:27 |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8 |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27:29 |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