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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路得記 1:1-1:5

註釋:

路得記第一至三章
1.第一章:
這一章主要是介紹以利米勒這個人的家庭發生了變故,然後開始談到他的遺孀拿娥美帶著堅持跟隨她返回故鄉的摩押媳婦路得。在這章中,很清楚看到這位摩押女子路得對約的堅持,也透過路得的生命告白,可看到上帝→人→土地之間的緊密關係。

2.第一章1至5節:
這段經文也是此本經書的序言,介紹故事的背景,但就像前面介紹此卷經書時有說過的,所謂「士師治理」的時代,並不見得就是真實背景,很可能是借用罷了。

第1至2節,「很久以前」,這是寫小說的方式,也在說明是個故事題材。「士師治理」的時代,這個名詞是從士師記第二章16節「上主為以色列人指派士師來領導他們,解救他們脫離侵略者」這節經文來的。年代大約是在主前1380至1050年之間。只要一提到「士師」,意思表示那是一個甚為混亂的世代,當時以色列人民心中已經離棄了上帝、違背上帝旨意(參考士師記二:11、17、19、三:7、12、四:1、六:1、八:33—34、十三:1),也因為這樣,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幾乎完全淪喪。

再者「士師治理」的時代,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社會景象,就是「以色列沒有君王」(參考士師記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這也反應出當時的社會呈現動盪不安之因,就是沒有人在治理,人人都依照自己喜歡的去做,沒有整體社會的規律。

「伯利恆」,原本的地名含有「糧食之倉」的意思,但如今卻出現了「地方上發生饑荒」,這種饑荒,很可能不是氣候帶來的欠收而有糧荒,很可能是人為的因素,例如囤積或是社會動亂不安使作物無法按時播種或收割導致的結果。

「以利米勒」,這名字原文的意思是「上帝是我的王」(參考士師記八:23)。這名字之意,與他帶全家去摩押避難呈現極為明顯的對照。「拿娥美」,這名字的意思是「愉快」、「甜美」。

因為饑荒,以利米勒帶著全家移民去「摩押國,暫時住在那裡」,表示他們原本只是單純去避難,並不是要久居或移民。「摩押」,這是指羅得和他的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孩子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7)。在以色列人民的眼中,這種族群是很「骯髒」的,加上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期間,曾受到摩押人誘惑而離棄上帝的旨意,犯了淫亂罪,為此有多達二萬四千人遭遇到瘟疫疾病的懲罰(參考民數記廿五:1—9),因此,摩押人長久以來就是以色列人民眼中很不潔淨又帶有世仇的對象,所以規定不讓摩押人進入上帝的聖所參加聚會(參考申命記廿三:3)。以利米勒可能原先想到的是暫時去寄居,避過飢荒的生活困境。

第3至5節,以利米勒也想不到這次去摩押暫時寄居,竟然是長達「十年」之久。不但如此,他的孩子瑪倫和基連也在當地分別「娶了摩押的女孩子——娥珥巴和路得」為妻。但在十年後,包括以利米勒和他的兩個孩子瑪倫和基連都相繼去世,而最悲哀的是留下三個女人,都是失去了丈夫。
經文:

路得記 1:6-1:22

註釋:

3.第一章6至22節:
這段經文述說拿娥美決定自己返回故鄉伯利恆,她認為上帝使她受苦。但她的摩押媳婦路得卻發誓堅決要緊隨著她回去。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寡母拿娥美有連續四次發言,在四次發言中,有三次都是在規勸她的兩個媳婦離開她,不要跟隨她。因為她認為上帝使她遭遇苦難,若是跟隨她,只會連帶受苦而已。

第6至10節,原本是為了逃避饑荒而離開猶大到摩押地去,沒有想到後來在異域卻發生家庭變故,丈夫、兒子連續去世,只剩下拿娥美和兩位媳婦。而在此時卻又聽到上帝使猶大地「有好收成」,因此使拿娥美想起返回故鄉的決定。兩個摩押媳婦也跟著她走,但在半途中,拿娥美改變了想法,她勸兩個摩押媳婦回到自己的娘家去。會有這樣的改變,很可能是想到兩個媳婦都是「摩押」的女子,不但不能參加「上主的聚會」(這等於說她這兩個媳婦──路得和娥珥巴──將無法參與社交活動,因為她們是屬於所謂「不潔淨」的族類,沒有人會喜歡和她們接觸、來往),且將會因為她們是外國女子,又是寡婦,很容易受到欺負(參考二:9、22)。因此,她勸這兩位媳婦回到自己的故鄉──摩押國。她也祝福她們可以找到好對象再結婚,這是很好的祝福。但是兩個媳婦卻表示要跟隨她回去伯利恆丈夫的家鄉。
這裡的「回到」,並不是指身體語言,而是指回到婚姻關係的定位。她們要表明的態度是:不要拿娥美把她們當作外人,雖然她們是摩押女子,但卻是以色列人的媳婦。因此,「回到」,是指要她們還原到婚約中的角色。

第11至13節,作者寫此篇故事借用摩西法律的規定,就是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所記載的:一個人如果結婚後,還沒有生下孩子就去世了,他的兄弟有責任娶這位嫂嫂或弟媳婦過門,和她同房,好替兄弟傳宗接代,以繼承財產。聖經中有這樣的故事,包括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猶大與塔瑪的故事;新約馬可福音第十二章18至27節,有撒都該派的人以這法律背景編造故事詢問耶穌有關復活的問題。拿娥美就是要讓她的摩押媳婦知道,她們若繼續跟隨她,將會跟她一樣永遠守寡,這樣的女人在當時社會將會過著很痛苦的生活。

在這段經文有個中心詞字,就是「等」,拿娥美強調自己無法「等」找到丈夫,然後「等」生孩子;當生了孩子之後,又要「等」孩子長大。接著,她也提醒兩位媳婦不能「等」她再婚,「等」她懷孕生子,又「等」她生下的孩子長大。這些「等」所表達的也是一種生命的轉逝,不會出現新的生機。因此,拿娥美很清楚下了個結論說「這是不可能的」。

「我很為你們難過」,這句話也可以解釋成:「我為你們的遭遇感到難受。」或是說:「我比你們更難受!」這裡的「難過」,也表示對生命已經「絕望」,且因而感到「悲傷」,甚至這些「絕望」、「悲傷」,是帶有忿怒的意思。

第14至15節,兩個媳婦中有一個已經離開,剩下路得還是捨不得離去,要跟婆婆拿娥美返回伯利恆故鄉。因此,婆婆拿娥美再次勸她一定要離開。

要注意的是,這裡用的「她的神」之「神」字,是指複數的神之意,和耶和華宗教的獨一神是不同的。這也說明了拿娥美並沒有阻止媳婦在她家裡繼續敬拜摩押的神明。而這點也正好凸顯後來拿娥美接納路得的另一個原因,是路得表明拿娥美的上帝就是她的上帝(第16節)。

第16至17節,這段話可說是路得的生命告白。她表達了完全認同夫家所擁有的一切,包括土地、人民、上帝。第17節的意思很清楚,即使是死也無法使她和婆婆拿娥美的生命分開。這對路得來說,也是一種生命完全的付出,她將不保留,因此,無論會面對多大的痛苦,她都願意承受。

再者,路得在這裡用「離開」,在希伯來文的用字是「‘azab」,是指「丟棄」、「放棄」之意。換句話說,路得是將自己和婆婆拿娥美間的關係以「約」的關係表達出來,這是對婆婆拿娥美表示:不可將她丟棄。因為丟棄她,等於毀了婚約一樣嚴重。

最重要的是路得說「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這句話,很清楚表示出她和娥珥巴最大的差異,就是路得願意放棄自己的信仰,皈依以色列人的耶和華宗教信仰。

第18至19節,就這樣拿娥美不再拒絕路得跟隨她,婆媳兩人就一起回到了伯利恆。而城內的人看見都相當驚奇地叫起來,可能以利米勒這個家族在伯利恆人人盡知、熟識的,但更可能是他們看見拿娥美和媳婦路得都穿著寡婦的衣裳,而且不見有男人跟隨在身邊,就知道這個家族出了問題。

第20至21節,「拿娥美」這名字的意思原本是指「愉快」,現在她拒絕接受,她寧願自己被稱之為「瑪拉」,這意思是指「苦」、「苦難」(參考出埃及記十五:22—23)。因為她認為自己的生命遭遇到極大的苦難。她用這句話來表示苦難:「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表示她不僅喪失了丈夫,也失去了兒子,剩下的就是自己,已經一無所有。接著她說「上主責罰我」,這是一句反省的話,表示拿娥美雖然在受苦中,但她顯然並沒有從苦難中失去信心,反倒認為這是上帝在「懲罰」她,才導致她受苦。而這也在表示拿娥美反省出來的結果是:她之所以有苦難,是與離開故鄉—上帝所賞賜的土地有關。因為伯利恆原本就是迦南地的糧倉,短暫的饑荒,必定是和「亂」(指士師治理)有關。但對上帝沒有信心,才是導致人遭遇苦難的結果。

第22節,這節說拿娥美和路得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這是指逾越節和除酵節開始的時間。也在回應第6節所說的「上主眷顧他的子民」。表示伯利恆不再有饑荒之意。這節也為第二章預留一記序言。
經文:

路得記 2:1-2:16

註釋:

4.第二章:
在第一章記載路得隨著婆婆拿娥美回到猶大伯利恆城的時候,正好是收割大麥的時期(參考一:22)。在迦南地,大麥收割時期通常是在三至四月間,大約就是在逾越節和除酵節的時候。依摩西法律的規定,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因為這些是要留給窮人和外僑的(參考利未記十九:9—10,申命記廿四:19—22)。因此,第一章22節說拿娥美帶路得回到伯利恆時,正是收割大麥的季節,也是為往後故事的發展留下一記伏筆。因此,這第二章就是在描述路得到波阿斯麥田裡去撿拾麥穗遇到的各種際遇。

5.第二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描述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到故鄉伯利恆,正好是開始採收農作物的季節,因此,路得主動表示要去麥田撿拾麥穗,她在撿拾的麥田裡認識了該田的主人波阿斯,二者之間的對話,可看出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鄉之後的表現,正好回應了她在第一章16至17節的生命告白,她確實做到了發誓所說的話。而波阿斯也確實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善待貧困的外出者,或是以仁慈對待貧困的至親、寡婦。

第1節,這節介紹波阿斯的話,已經先為第四章的結局留下伏筆。這裡說他是一個「既有錢又有地位」的人,更重要的,他也是拿娥美已去世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

第2至3節,就像路得的生命告白一樣,她認同了婆婆所有的一切,因此,她主動向婆婆拿娥美說,要去麥田撿拾麥穗。而在第3節作者用了「正巧」這一詞,表示每件事的發生,背後都有上帝奇妙的旨意在。

有關到麥田撿拾麥穗之事,在摩西的法律中有很清楚的規定,包括有:
利未記第十九章9節記載:「你們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撿掉落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第廿三章22節:「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

申命記第廿四章19至22節也這樣記載說:「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你們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
因為有這些規定,許多外族人、窮人、寡婦、孤兒等都會到麥田撿拾掉落的麥穗。

第4至7節,麥田的主人波阿斯到麥田去巡視,看見一個陌生又是外族的女子,因此,他問工頭那是誰家的女子。才知道原來是拿娥美的媳婦。更重要的,是在這裡回答波阿斯的工頭說,路得從「一大早就開始工作,現在剛停下來」,表示路得確實是非常用心、認真地在工作,也說明了路得確實是很用心在學習「認同」夫家的一切生活習俗。

第8至9節,波阿斯也確實是盡了「親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負」她,還可以喝工人打來的水。這些都在表示波阿斯對路得相當「善待」(第2節)。另一方面,這也在暗示著上帝已經開始介入路得和拿娥美這兩個寡婦的生命中。

第10至12節,因為波阿斯的善待,讓路得相當感動,隨即向他下拜,這是一種衷心感謝之態。而波阿斯的回應也正好說明了路得在拿娥美家裡確實有如她在第一章16至17節所作的生命告白一樣,她忠實於所說的約定,確實對婆婆盡了她當媳婦的責任。而這也是使波阿斯深受感動,而用這種方式來肯定和回報路得。

值得注意的是,為甚麼波阿斯會聽到路得對婆婆的孝行?這件拿娥美家中的家務事,要不是她婆婆拿娥美對人頻頻稱讚自己的媳婦路得,誰會知道她們婆媳間的事?這也就是為甚麼路得記中,除了記載路得之外,也在說明拿娥美才是一位既聰明又有智慧的婆婆;她為了幫助媳婦路得在異鄉—猶太人的伯利恆城能夠生存下去,且能夠找到好的歸宿,不斷對鄉人讚美路得的美與孝行。因為路得是摩押人,在伯利恆無親無戚,自己不可能對外人說任何家務事。

第13至16節,這段經文裡,波阿斯更進一步地讓路得跟他一起吃飯,且是吃波阿斯準備的飯,而且命令麥田的工人給予路得特別的優待,即使從麥穗禾捆中抽取麥穗都沒有關係。這種善待的方式,已經超出一般人所能獲得的禮遇了。

由於從收割大麥到小麥期間約有七至八個禮拜。在這段期間中,窮人家在麥田即使很認真撿拾掉落的麥穗,以及割田邊角落的麥穗,所得到的還是相當有限。因為即使一個人一天手中懷抱著滿滿的麥穗,也不過可以支撐一個人大約八到十天的需要。若是兩個人吃,能維持的時間就會相對減少,大約僅能支撐五至七天。何況在麥田中不是只有一個人在撿拾,還有許多貧窮人、外出的人都在撿拾。因此,真正能撿拾到懷抱整個胸前的,實在很少。這樣,全部秋收季節所拾獲的,要捱過整個冬天確實很困難。而波阿斯說路得可以從紮捆好的麥捆中抽取麥穗,也在表示路得和拿娥美不用擔心怎樣渡過冬天。
經文:

路得記 2:17-2:23

註釋:

6.第二章17至23節:
這段經文是路得回去向婆婆拿娥美報告在麥田所遇到的經歷,讓婆婆拿娥美經歷到上帝並沒有遺棄她,也讓她知道在困境中,有上帝的手在帶領、扶持著。

第17至19節,這段經文是路得撿拾麥穗直到傍晚才回家,這也表示她確實是非常認真地在工作,一點也不偷懶。她撿到的麥穗很多,大約有「一簍」,這大約有四公斤重,可供她們婆媳兩人吃一個禮拜。更值得注意的,是她還把波阿斯給她的午餐食物帶回去給婆婆拿娥美吃,這讓拿娥美驚訝怎麼會遇到這樣善待媳婦路得的麥田主人,這時,路得說那善待她的人就是波阿斯。

第20節,這是路得記信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這一節說明兩個基本的信仰觀念:一是上帝不但是活人的上帝,也是死人的上帝,這表示人的生與死都是在上帝掌權之下。二是即使在最困境中,上帝還是照顧著祂的子民。

再者,拿娥美也發現波阿斯就是她丈夫以利米勒的「至親,有義務照顧」她和路得。換句話說,上帝安排了至親來照顧守寡的拿娥美和路得。

第21節,路得進一步讓婆婆知道波阿斯要她留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一直到收割結束。

第22至23節,這裡可看到寡婦很可能受到欺負,特別是外族人的寡婦更是如此。因此,既然是自己的至親,又這麼善待路得,拿娥美就要路得不要換麥田,繼續留在波阿斯的麥田撿拾麥穗。

「路得繼續跟婆婆住在一起。」這句話有很特別的隱喻作用,表示路得並沒有在麥田中去和其他的工人來往、親密,她還是一樣忠實於她的夫家,雖然丈夫已經去世,她還年輕,但就像她對婆婆拿娥美所告白的,她絕對不會離開。

在巴勒斯坦,收割大麥的時間是在三、四月間,這期間與除酵節、逾越節有關。小麥是在五、六月收割,與五旬節有關。葡萄是在十月採收,與住棚節、號角節有關。
經文:

路得記 3:1-3:13

註釋:

7.第三章:
這本經書真正重要的人物應該是拿娥美,不是路得。因為整本經書都是在說拿娥美怎樣替她的媳婦路得著想。她知道在收割完畢的季節中,猶太人怎樣舉辦慶祝活動,以及一般人會怎樣過收穫節或是住棚節。她不是要將媳婦留在身邊,更重要的是希望她的媳婦能夠找到好的歸宿,若因此能生下孩子,則以利米勒的家產就可以繼續傳承下來,並為夫家以利米勒留下後代。如果將路得留在身邊,這樣的機會將永遠得不到。

由於上帝堅守所立的約,因此,當拿娥美聽到媳婦路得得到波阿斯好的款待時,她第一個反應就是感謝波阿斯,緊接著是稱讚上帝說:「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路得記二:20)這句話很清楚地說明了上帝堅守著對祖先所立的約,祂不會因為人已經去世,就疏忽了去世者的後代子孫,也不會因為活著的人遇到困境,從富有變成貧困、一無所有之時,就袖手不管。上帝不會這樣,只要祂說過的,祂承諾過的,祂一定堅守著。

路得是一個摩押女子,卻在以色列人民的社區備受讚譽,這也在表示以色列人民對於亞捫人和摩押人的態度已經有改變。

8.第三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記載婆婆拿娥美怎樣教導她的媳婦路得利用機會與跟波阿斯在一起過夜。她的這些策略都在說明拿娥美一切都是為媳婦路得著想,而不是自身的需要,也說出拿娥美確實是個有才智的婆婆。

再者,有關波阿斯和路得之間的對話,都是和摩西法律中「至親」應盡的義務有關(參考申命記廿五:5—10)。而路得會向波阿斯提起,說他是她的「至親」,這也是拿娥美教導她該說的話。

第1節,其實,當拿娥美決定要為媳婦路得找夫婿的時候,也在表示她對生命重新燃起了希望,因為在第一章8至13節中,拿娥美表現出來的是希望的幻滅,但現在則是希望在眼前,這也說明了上帝是個「信實仁慈」的上帝,不但對已經去世的人仁慈,也對活著的人仁慈信實。接著在第二章22節記載拿娥美對路得所說的話中,就隱藏著她已經看上了波阿斯。因此,她一直在計畫著怎樣讓波阿斯表態願意娶路得。

第2節,這裡說波阿斯會在禾場上「簸麥子」,這句話說明此時很可能是大麥已經收割完畢,準備收藏起來的時刻。一般來說是住棚節的時候。但也有可能是在收割完畢,隨即篩麥子。這時候,主人通常會睡在麥田裡,一面監督收工,也一面清點收穫,看收成有多少,並且防範盜賊或野獸鼠輩偷吃。但對照第15節來看,應該是收割的大麥已經曬乾了,可以將之先簸起來收藏。

第3至4節,這裡的描述都和住棚節的活動很接近,原因是以色列人民慶祝住棚節時,也同時是青年男女相識、論婚事的機會。拿娥美要路得好好打扮,然後利用波阿斯酒醉之後進入他的帳棚,跟他睡在一起。「他會告訴你該做甚麼」,這句話也在表示拿娥美對波阿斯很有信心。

第5節,簡單的一句話,便說出路得就是一個完全順服的媳婦,原因是她很清楚婆婆拿娥美都是在為她著想,這是使她順服的主要因素。

第6至9節,波阿斯在半夜醒過來時,看見身邊有一位女子,就驚訝地問她是誰?而路得就依照她婆婆拿娥美教導她的話,讓波阿斯知道,他是她的「至親,有義務照顧」她,並且請波阿斯「娶」她。

要注意,這裡的「娶」一詞,也可表示:「請用你的衣襟遮蓋我」之意。這已經很明顯地說明路得的意思就是:「我是一個被命運拋棄、裸露身體的可憐女人,請你娶我,使我不至於羞愧、面臨生命的危險。」就像以西結書第十六章8節所說的「用外套遮蓋妳的裸體」一樣,表示對一個被遺棄的女子的憐憫、同情。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是此章經文的中心,波阿斯肯定路得的行為,因為路得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已經去世的丈夫家族,想要幫助丈夫的家族財產可以繼續傳承下去。再者,使丈夫家族的名字能在宗族中繼續存在,這一點對以利米勒的家族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波阿斯已經表明他將為路得找夫婿的事盡力。波阿斯對路得的孝心甚為感動,因此,他除了讓路得知道有人比他和以利米勒的家族更接近至親關係外,但他也用發誓表示,一定會盡責任處理她的婚事問題。
經文:

路得記 3:14-3:18

註釋:

9.第三章14至18節:
這段經文描述波阿斯很體貼路得和拿娥美,因此,不但實踐了至親的責任,並且一再護著她免受傷害。而路得則是回去將所發生的際遇全部讓她的婆婆拿娥美知道。

第14至15節,為了要保護路得免受傷害,波阿斯利用天還沒有亮,就要路得趕緊起來,整理好衣物之後,還給她大約二十公斤的大麥,這就足夠路得和她婆婆拿娥美過一個溫暖且飽食的冬天。

第16至17節,路得將所遇到的全部際遇,一五一十地告訴婆婆拿娥美,因為整個計畫都是拿娥美的,讓她完全清楚,就會知道該怎樣進行。

路得也說波阿斯要她「不可空手」回去,這句話剛好回應了第一章21節,上帝並沒有真的讓拿娥美空手,而是裝滿了所有上帝的恩典。

第18節,這節充分說明了拿娥美的智慧和聰明,她告訴路得可以「等著看這件事的發展」,並且很肯定波阿斯一定會將這件事「辦妥」才會休息。從這裡也可看出拿娥美確實是個有智慧的女性。愚笨的人常常單看外表的反應,但她是個有智慧的婆婆,能根據波阿斯過去到現在的反應,推斷波阿斯將會採取「至親」的動作。
經文:

路得記 4:1-4:6

註釋:

路得記第四章
1.第四章:
路得記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內涵,就是關於親族間的互動關係。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談及有關「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的法令規定,是有其歷史背景的深厚意義。設立這法令的最主要目的,是在維護一個家族的命脈,以及保護弱勢者的生存空間,免得因為家族沒有兒子傳承,導致家中弱勢女子生活陷入困境,淪落到終身靠乞食維生,甚至成為妓女。但要達成這條法律的效果,親族就必須確實配合。如果有這樣的法令,卻沒有人願意配合,那就失去了立這條法令的善意了。這一章就是在描述以利米勒的這位至親波阿斯,確實依照摩西法律去遵行,就照他對路得發誓所說的:「我一定盡這個義務。」(參考三:13)他確實做到了。

而能使波阿斯達成盡至親義務的背後,說出了拿娥美確實是個很有智慧的婆婆,她知道怎樣幫助自己的媳婦找到好的歸宿,也知道怎樣在家境遇到大災難時,沒有失落了信仰,而是知道尋找上帝的愛和眷顧。就像她從媳婦路得知道波阿斯的愛心時所說的:「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參考二:20)這樣的話,充分顯示出拿娥美對上帝的信心始終堅定不移,這一點才是值得學習的。

2.第四章1至6節:
這段經文說明波阿斯是個盡責任的人,他既然答應要替路得找另一位比他「更親」的人來盡至親的義務,就很積極地去設法這件事。他不但尋找這位比他更親的人,也找來了十位長老作這件買賣土地和盡至親義務的見證人。而上帝就在波阿斯這種會疼惜困苦人的身上顯示祂奇妙的安排。

第1至2節,早期以色列人民社會的城門口,是個民眾集合的場所;它就像今天的「法院」,是個審問案情的地方(參考創世記廿三:10,申命記廿二:15,撒母耳記下十五:2)。它同時也是類似今天的「戶政事務所」之地,外來的旅客若是要找人,都要先到城門口詢問登錄。城門口它也是個「貿易」的場所,城外的人可以在城門口與城內的人進行交易、買賣。因此,人潮都會集中在此處。因此,在這裡處理民眾事務,也可看出審案者(長老、法官)是否公正。波阿斯不僅找到那位比他和以利米勒家族更親的至親出席,也同時邀請「十位地方長老」作見證。為甚麼會找到十位地方長老,已經不可考。但可能與以色列人民傳統上對「五」、「十」這樣的數字觀念有關係,他們認為這數字是表示「完整」、「美好」之意。

第3至4節,波阿斯提出拿娥美要賣丈夫以利米勒留下來土地的事,這位至親應該知道。而問題就是這位至親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表示他對此事並不關心,暗示著他沒有盡至親的責任。因此,當波阿斯提起土地的事,這位至親隨即在十位長老面前表示願意購買。

第5至6節,第5節是最重要的關鍵經文,波阿斯提出的條件是:不只是要買土地,還要「買」(「娶」之意)路得。原因是這樣才能保存以利米勒的家產,而這點也是摩西所制訂下來的這條「利未拉特婚姻條例」(Levirate  marriage,申命記廿五:5—10)的主要用意。而這一點也是拿娥美一再想辦法要替路得找到可以「嫁」的對象之最重要原因。因此當波阿斯提出這樣的條件時,也是在告訴這位「至親」,娶路得為妻是盡責任不是「權利」(第4節提到的至親有優先購買孤寡人家的土地的權利),這個觀念是非常重要的。這就是波阿斯會說「這樣,那塊地才會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之因。但這位比波阿斯更親的至親,卻表示他寧願放棄,原因是就算他買了,那塊土地他的「孩子也不能繼承」。換句話說,他希望擁有土地,卻不想要盡至親的義務照顧寡婦路得和拿娥美。

經文:

路得記 4:7-4:12

註釋:

3.第四章7至12節:
這段經文是依據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法律規定而延伸出來的習俗,那位至親放棄購買土地和娶路得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波阿斯在所有長老的見證下,可以迎娶路得過門。

第7節,這裡說那個時候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其實是和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法律規定有關。

在《中文和合本》和《台語版》聖經都有「從前」或「前」這個字在這句子前面,表示該「慣例」是古老的事件,不是作者寫作的時代。依照申命記第廿五章9節的記載,路得可以當著眾長老的面前脫掉這位不想盡責任的至親的鞋子,並將之拋棄,然後吐唾沫在他的臉上,以表示羞辱這樣的親人。但問題是這位至親並不是不要盡責任,而是在連帶娶「摩押的寡婦路得」的這件事上,他不願意,因此,是他主動脫下鞋子表示願意放棄這購買土地的機會,不反悔。這件連帶娶「摩押的寡婦」一事,可能在當時社會也被認為是一項沉重的負擔,而不一定需要。因此,大家是可以接受這位至親的反應。

另外一點,這裡說的慣例,是指商場買賣時,對同一件財產,若有兩方具有相同要件,就用順位來排序,優先者若表示放棄,才需要脫下鞋子當作讓渡的證明。這跟原本申命記強調盡至親之責任問題,已經不一樣。

第8至10節,這個比波阿斯更為近親的親人公開表示要放棄購買拿娥美丈夫以利米勒留下來的土地,因為他不願意為了買這片土地而需連帶迎娶路得過門。因此,他表示願意讓給波阿斯去購買,同時娶路得為妻。就這樣,波阿斯如願以償地得到娶路得為妻的機會。他也在那十位長老的面前表示:願意保留以利米勒留下來的產業,且一直用以利米勒家族的名字傳承下去。這表示波阿很有胸襟,是真正的疼惜路得和關心拿娥美。

第11至12節,這十位長老聽了之後,深受感動,表示願意作證人。而且這些長老和眾人都祝福波阿斯娶的路得會「生養眾多」,這句話表示有上帝賜福之意。因為創世記第一章28節談到上帝賜福人類時,就是用「生養眾多,遍滿大地」。

這裡也特別說出兩件很特的祝福話語,一是指出「像雷潔和麗亞給雅各生很多子女」,其實,當年雅各因為蕾潔和麗亞的緣故而有兩個妾「辟拉」、「悉帕」。這已經在隱喻著路得曾對波阿斯說,她可以當他的「婢女」(參考三:9)一樣的意思。二是「像猶大跟塔瑪所生的兒子-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塔瑪也是寡婦,她的公公猶大因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促使第三個兒子示拉娶她,於是塔瑪就打扮成妓女,與公公上床而生下了法勒斯(參考創世記三十八:29)。再者,塔瑪是「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參考創世記三十八:2),她是迦南人,也是以色列人民所不喜歡的對象,但卻是一個很有才智的女子,知道怎樣突破生存環境的困難。而路得一樣也是個寡婦,她同樣是在異邦中求生存。塔瑪生下了法勒斯,而法勒斯又是波阿斯的祖先(參考馬太福音一:3—5,路加福音三:33)。因此,這些長老和民眾就以這些故事作為祝福的隱喻。
經文:

路得記 4:13-4:22

註釋:

4.第四章13至22節:
這段經文是路得記的結尾,說明波阿斯並沒有因為娶摩押女子,他的地位就被貶低,也沒有因此就失去上帝的賜福。他反而成為以色列民族最大榮譽君王大衛的祖先。

第13節,這節說出聖經一貫的思想:生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參考創世記三十:1—2)。路得嫁給基連的時候,還沒有生下孩子,基連就死了。現在路得嫁給波阿斯,就在上帝賜福下有了孩子。

第14至16節,第14至15節這兩節是伯利恆城裡的婦女對拿娥美的稱讚,表示他雖然喪失了兒子,但摩押女子路得為她所做的,比一般人擁有「七個兒子」更多,表示價值更大。拿娥美因為路得生下這孫子,使她晚年的生命感受到生命的活力。

第18至22節,這是一份族譜。主要在說明波阿斯和路得後來成為大衛王的祖先。這份族譜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一章5至6節。也從這份族譜,使許多學者認為此書寫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對於尼希米、以斯拉時代所在進行的猶太種族「淨化主義」提出不同的聲音,讓那些一天到晚喊「排外主義」者,有個重新反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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